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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 阻止非法来源的水产品 我国或将扩大进口水产品查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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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8 12: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常规的渔业管理措施未能有效改变鱼类资源衰退及被过度捕捞的局面,加强市场监管,阻止非法来源的水产品进入国际贸易,正逐渐成为国际通行的促进世界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手段。

  记者从农业部渔业局了解到,从全球看,阻止非法来源水产品进入国际贸易的力度在未来几年将持续加大,将有更大范围的水产品被一些国家和地区纳入进口合法来源查验。我国也或将扩大进口水产品的查验范围。

  2010年,我国在加强进口水产品合法查验的同时,渔业主管部门共为近2万批次、货值100亿元的水产品出具了合法来源证明。

  非法捕鱼年收入逾百亿美元

  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措施未得到切实遵守是目前世界各国致力解决的难题,据联合国粮农组织预计,全球9000万吨捕捞产量中有37%进入国际贸易。而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捕鱼的年收入高达100亿至235亿美元,占全球捕捞业产值的11%至26%。

  资料显示全球70%具备商业价值的鱼类资源处于衰退或被过度捕捞状态。

  作为常规渔业管理措施的重要补充,通过市场监管阻止非法来源的水产品进入国际贸易,已逐渐被有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认同。1993年,养护大西洋金枪鱼国际委员会率先对蓝鳍金枪鱼实施合法捕捞证明制度后,其他国际组织纷纷跟进。这一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捕捞产品进行合法来源认证,未经过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国际贸易。

  扩大查验范围是大势所趋

  记者被告知,加强市场监管,阻止非法来源的水产品进入国际贸易的措施在未来几年将持续加强,鲨鱼、鱿鱼等产品将逐渐被国际渔业管理组织纳入合法来源认证范围。

  自2010年起,欧盟成员国和智利等开始对更大范围的水产品实行进口合法来源查验。

  2002年起我国连续9年位居世界水产品出口第一。随着国内消费市场的开发和来进料加工产业的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主要水产品进口国,我国是国际渔业管理领域重要的成员,也是重要的水产品出口国和进口国,将有义务扩大进口水产品的查验范围,为世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据了解,为履行市场国义务,用国际通行的有效手段打击IUU渔业,2010年,农业部与海关总署发布联合公告,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进口蓝鳍金枪鱼等4类、13个税号的产品必须持农业部出具的通关证明方可通关。这一措施强化了我国渔业主管部门在水产品国际贸易监管方面的职能,有效阻止了IUU产品进入我国市场,提升了我国作为负责任渔业大国和水产品国际贸易大国的形象。

  为避免市场国实行的水产品合法来源进口查验影响我国水产品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我国渔业主管部门还对内积极开展培训、建立产品合法来源追溯机制,对外与有关市场国密切合作,保证了我国对欧盟、智利等国水产品出口的顺利开展。

  出处:法制日报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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