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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535.1—1998
前 言
本标准是依据国际标准ISO 3596-1:1988《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测定——第1部分:己醚提取法(第一方法)》对GB 5535—1985《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法》进行修订的。在技术内容上与该国际标准等效,编写规则及表述上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内贸易部谷物油脂化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希成、刘静、应珊红。
ISO前言
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化团体(ISO成员团体)组成的世界性联合会。制定国际标准的工作通常由ISO的技术委员会进行。各成员团体若对某技术委员会已确立的标准项目感兴趣均有权参加该委员会的工作。与ISO联系的各国际组织(官方的或非官方的)也可参加有关工作。在电工技术标准化方面,ISO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被技术委员会采用的国际标准草案由ISO委员会接受作为国际标准前需提交各成员团体通过。国际标准需取得至少75%参加表决的成员团体的通过,才能批准为正式ISO标准。
国际标准ISO 3596-1是由ISO/TC34农产食品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SO 3596的总题目是《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不皂化物测定》,由下列部分组成: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基准方法)
第2部分:己烷提取快速法
ISO 3596的本部分的附录A仅供参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05—08 批准 1998—12—01 实施
GB/T 5535.1—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快速法
Animal and vegetable fats and oils—
Determination of unsaponifiable matter—
Part 1:Method using diethyl ether extraction (Reference method)
GB/T 5535.1—1998
eqv ISO 3596-1:1988
代替 GB 5535-85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己醚提取测定动植物油脂不皂化物含量的第一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油脂。不适用于蜡。而且对于高不皂化物含量的油脂仅能得到近似结果,如:海产动物油脂。
当气候条件或环境不允许使用乙醚时可用己烷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5687—1995 油脂试样制备(eqv ISO 661:1989)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不皂化物:在本标准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试样用氢氧化钾皂化后的全部生成物用一种特定的溶剂提取,蒸发溶剂、干燥后的残留物。用质量百分含量表示。
注:不皂化物包括天然类脂物,如:甾醇、高分子脂肪醇及萜烯类化合物等。除此以外任何在103℃的温度下被溶剂提取的不挥发的有机杂质(如矿物油)也可能存在。
4 原理
油脂与氢氧化钾乙醇溶液在煮沸回流情况下进行皂化,用乙醚从肥皂液中提取不皂化物,蒸发溶剂并对残留物干燥后称重。
5 试剂
本标准所列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蒸馏水。
5.1 乙醚(HG 3-1002):不含过氧化物和残留物。
5.2 丙酮。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05—08 批准 1998—12—01 实施
GB/T 5535.1—1998
5.3 氢氧化钾(GB 2306)乙醇溶液:c(KOH)≈1 mol/L。
在50 mL水中溶解60 g氢氧化钾然后用95%(V/V)乙醇稀释至1000 mL。溶液应为无色或浅黄色。
5.3.1 氢氧化钾乙醇溶液:c(KOH)≈0.5 mol/L。
5.4 氢氧化钾标准溶液:c(KOH) ≈0.1 mol/L(用95%乙醇配制)
使用前必须知道溶液的准确浓度,并应经校正。使用最少五天前配制的溶液,移清液于棕色玻璃瓶中贮存,用橡皮塞塞紧。溶液应为无色或浅黄色。
5.5 酚酞(GB 10729)指示剂溶液:10 g/L的95%乙醇溶液。
6 仪器
6.1 圆底烧瓶:带标准磨口的250 mL圆底烧瓶。
6.2 回流冷凝管:与烧瓶(6.1)磨口配套。
6.3 500 mL分液漏斗,最好使用聚四氟乙烯活塞和塞子。
6.4 水浴锅
6.5 可保持(103±2)℃的电烘箱或真空干燥仪器,如旋转蒸发器等相似仪器。
7 试样制备
按GB/T 15687进行。
8 分析步骤
8.1 试样
称约5 g试样(精确至0.01 g)放入250 mL烧瓶中(6.1)。
8.2 皂化
加50 mL氢氧化钾溶液(5.3)和一些沸石。烧瓶与回流冷凝管(6.2)联接好后煮沸回流1 h。停止加热,从回流管项部加入100 mL水并旋摇。
8.3 不皂化物的提取
冷却后转移溶液到500 mL分液漏斗(6.3),用100 mL乙醚(5.1)分几次洗涮烧瓶和沸石,将这些冲洗液倒入分液漏斗。盖好塞子,用力摇1 min,倒转分液漏斗小心打开活塞,间歇地释放内压。静置分层后,尽量将下层皂液放入第二只分液漏斗中。
注:如果形成乳化液,可加少量乙醇或浓氢氧化钾或氯化钠破乳。
将乙醇肥皂水溶液提取两次以上,每次用100 mL乙醚,并使用相同方法。收集三次乙醚提取液放入装有40 mL水的分液漏斗中。
8.4 醚提取液的洗涤
轻轻转动装有40 mL水和提取液的混合液的分液漏斗。
注:剧烈摇动在此阶段会形成乳化液。
完全分层后弃去下面水层。每次用40 mL水洗涤醚溶液两次以上,并剧烈震摇,分层后弃去下面水层,排出洗涤液时需留2 mL,然后沿其轴线旋转分液漏斗,等几分钟水层继续收集。弃去水层,当醚溶液到达活塞口时关闭活塞。
先用40 mL氢氧化钾溶液(5.3.1)后用40 mL水连续洗涤溶液两次。最后按上法用40 mL水洗涤两次以上。
继续用水洗涤,直到加入一滴酚酞溶液(5.5)的洗涤液不再呈粉红色为止。
8.5 蒸发溶剂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05—08 批准 1998—12—01 实施
GB/T 5535.1—1998
通过分液漏斗的上口每次少量的将醚溶液定量转移至预先在(103±2)℃的烘箱(6.5)中干燥,冷却后称重,称准至0.1 mg的250 mL烧瓶(6.1)中。在沸水浴(6.4)上蒸馏回收溶剂。
加入5 mL丙酮,在缓缓的空气流下,将挥发性溶剂完全蒸发。
8.6 残留物的干燥和测定
残留物在(103±2)℃的烘箱中干燥残留物15 min,烧瓶水平放置。在干燥器中冷却,并称重准确至0.1 mg。
按上法重复干燥直至两次称重质量不超过1.5 mg。如果三次干燥后还不恒重,则不皂化物可能被污染,需重新进行测定。
当以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来校正残留物的重量时,将称重后的残留物溶于4 mL乙醚中,然后加入20 mL预先中和到对酚酞指示液(5.3)呈淡粉色的乙醇。用氢氧化钾溶液(5.4)滴定到相同的最终颜色。
用油酸计算游离脂肪酸的质量,并以此校正残留物的质量(见第9章)。
8.7 测定次数
同一试样需进行两次测定。
8.8 空白试验
用相同步骤及相同量的所有试剂,但不加试样。如果残留物超过1.5 mg,需对试剂和方法进行改进。
9 结果计算
不皂化物含量用样品的质量百分含量表示,并按式(1)进行计算:
()100%0321×??=mmmm不皂化物 ………………(1)
式中:m0——试样的质量,g;
m1——残留物的质量,g;
m2——空白的残留物质量,g;
m3——游离脂肪酸的质量,等于0.28Vc,g;
V——标准氢氧化钾乙醇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准确浓度,mol/L。
用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10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规定得到结果的使用方法。还要对使用本标准没有规定的任何方法以及任何可能影响结果的所有操作细节进行描述。
试验报告应该包括样品鉴定所需的完整资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8—05—08 批准 1998—12—01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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