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一对再婚夫妻,男的是一个离休干部,女的是一个下岗工人。男的是因为身体不好需要找个老伴,而女的再嫁则完全是因为经济方面的原因----卖了住房为丈夫看病,结果丈夫没了房也没了!40几岁的她不得不和女儿女婿共居一室!热心人把他俩撮合到一起,虽说那男的大女的十几岁,但再婚半年来,两人配合非常默契:一起散步一起买菜一起做家务,进门欢声出门笑语,瞧他俩过得滋润的样子,街坊们都说,这真是满堂儿女比不上半路夫妻啊!这是年前的事情。
现在这默契已不复存在,战争硝烟让这个再婚家庭解体……。
战争的导火索缘于那妻子,她的女儿生了孩子,天热,住房又狭小,孩子身上长了痱子,她心疼女儿和外孙,征得老头同意后,就将她们接到自己住的这三室两厅来坐月子。这一‘坐’就是三个月,女儿娇气外孙淘气,把个老妈忙得不亦乐乎,无形中就怠慢了老头。这且不谈,老头原来规律的生活秩序被打乱,例如原来早晨是吃点东西再下楼锻炼,现在那早点就不能按时;原来是晚上九点准时睡觉,现在不仅不能按时睡,还常常半夜里被那小家伙闹醒------好在老头比较顾全大局,没有把不满挂在脸上,他想熬过这段就好了!
可老头唯一的女儿不干了:当初老头再婚时他女儿痛快答应是因为和后妈约法三章并得到后妈承诺的:后妈的主要任务就是照顾老头的生活,作为交换,后妈来此一应生活开支由老头承担,老头的住房将来也归后妈继承。在这个女儿看来,这个交换条件够优厚了!白吃白住还白得一套房子,上哪找这样的好事去?现在后妈未履约,她上门兴师问罪当然在情理之中了!
后妈的女儿可是另一种说法:她认为,管吃管住是起码的要求,不然四十几岁何苦找你这古稀之人?如今就是当个保姆还管吃管住呢,更别说这个老妈还得履行那保姆不能履行的职能;再说哪有不让亲生女儿上门的道理?至于房子,法律可是规定婚后八年就拥有所有权,谁稀罕你送啊?
两个女儿各为其主,打得天昏地暗,打得人仰马翻,打到最后,一旁观战的两个老同胞也亲自上阵,率领各自的女儿队奋力拼杀,双方拉锯几百回合,这场恶战下来,这个街坊称道的再婚家庭解体了!老头再次没了人照顾,后妈再次和女婿共居一室,不知遂了谁的心愿?
其实这事儿很容易解决:那女儿的月子最好在自己家里坐,老妈心疼的话,可以隔三差五去看望,或送东西或给钱,就是送台空调又如何?一两千块钱的事,老头未必不答应。退一步说,老头既然同意那女儿来家坐月子,少不得自己忍耐一下,几个月就过去了,她不可能坐一年月子吧?错就错在两个女儿插了手,让简单的事情变复杂了!
曾经看到一段话:婚姻不仅仅是靠感情来维系的,它是把两个单独的人结成一个共同体,经济共同利益共同,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你的另一半不单单属于你,还属于他(她)的父母子女和朋友,甚至还属于他(她)自己。也就是说,婚姻不是两个人的事儿,而是两个家族的事儿。
可是我想,为什麽婚姻不能是两个人的事儿?如果是两个人的事儿,那该是多麽的简单!其实婚姻里面的许多问题都是挑剔带来的,再婚家庭更是如此!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遇到此类事时就应该想想:怎样变复杂为简单?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婚姻的事儿必须两人心甘情愿,还有,必须自己有主见!当事人在水里,岸上的人说三道四吆五喝六全是隔靴搔痒,如何上岸是你们自己的事情,所以,不必在意别人的看法。如果你确实想听别人是怎麽说的,我建议你找一下本山大叔,赵本山早就给你支了一招:穿别人的鞋走自己的路,让他们光脚找去吧!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