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我司计划出口一批玉米芯粉,生产工艺为脱粒后的玉米棒经机械粉碎成4-8mm颗粒,不含其他成分,未经过进一步加工。我司从网上查到米芯粉 1213.0000 商品详细描述(型号、规格、组成、成份、原理、用途) 该产品是玉米棒脱粒后经机械粉碎成4-8mm颗粒,包装成袋后出口,不含其他成分。用途为培植蘑菇的木材替代物,作为金针菇等菌类人工培养培植基主要原料。 归类意见 “玉米芯粉”为脱粒后的玉米棒经机械粉碎成4-8mm颗粒,不含其他成分,未经过进一步加工,用作金针菇等菌类人工培养基主要原料。与《税则》子目12.13中的未经处理的谷类植物的杆、壳最相类似,根据归类总规则四,应归入税则号列1213.0000。 我司产品非用于饲料使用。想请问应归为2308000还是12130000?我在贵关网站查查询的用于饲料用应归为23080000.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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