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热线实录:“我是临邑县德平镇的个体屠宰户,12月10日下午,我去陵县收购了6头生猪,准备返程时,被以‘跨县收猪’的名义罚款400元。我干这行大半辈子了,还真的头一次听说这种说法,不知道这罚款有什么依据,兽医卫生监督所有无执法权?”近日,家住临邑县德平镇的范先生致电本报帮办热线2220081求助。
帮办调查:范先生住在与陵县只有一河之隔的临邑县德平镇,12月10日下午,他来到陵县收购了6头生猪,在经过陵县糜镇中心小学门口准备返程时,被几个身穿制服的人拦住,对方告诉范先生收购、运输生猪须报检,并将其带到了糜镇当地的兽医卫生监督所,给予罚款400元的处罚。收据上写着:山东省非税收收款收据,罚款400元,落款的章是:山东省陵县兽医卫生监督所财务专用章。
“我干了一辈子的屠宰生意了,头一次遇到这种事。我有身体健康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现在生猪都是拉到食品站上定点宰杀的,‘跨县收猪’这个名目真是第一次听到。当时他们问完了姓名、住址,问到是否报检时,我表示不知道这事,就被罚款了。”范先生一脸无奈地说道。
帮办跑腿:当天,帮办和陵县畜牧局取得了联系,当问及范先生遭遇到的“跨县收猪”一事时,当地畜牧局高度重视,当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屠宰户范先生拥有的身体健康证等‘四证’与从事畜禽收购、运输没有任何关系,办理了兽医卫生合格证方可从事该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78条规定,在境外收购畜禽时,须到当地兽医卫生监督检疫机构进行报检,经过检验、检疫后方可进行收购、运输。”陵县畜牧局办公室郭主任介绍说,范先生在临邑县办理兽医卫生合格证后,来陵县进行收购、运输畜禽时,经过陵县动检所报检后就能进行畜禽的运输、收购了。不方便的话,还可以到陵县畜牧局办理报检手续。按要求,对不报检私自到境外运输、收购畜禽活动的,按货值的10%-50%进行处罚,对范先生的处罚已经是很轻了。(来源: 德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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