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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禽] 湛江市羽绒出口须应对“动物保护”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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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10: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碧海银沙网讯(文/麦文伟 编辑/小 飞 小 雨)近日,欧洲动物权益保护组织针对“活拔绒”再次发起负面宣传,节目在德国RTL电视台播出,这可能在欧洲将再次掀起“动物保护”的风波,给我市羽绒出口可能造成新的贸易壁垒。我市出口羽绒及制品的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活拔绒”炒作是借“动物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将动物保护纳入到国际贸易规则中,这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一种新趋势。据介绍,欧洲关于家养鹅的法律自1999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该法律对家养鹅(包括家养雁属、家养野生鸿雁属及其杂交种)的生物特性、饲养人和监督办法、鹅舍、鹅舍建筑和其他、屠宰等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任何会或者可能会给鹅带来痛苦的饲养方式或者饲养计划”,“不允许从活禽身上拔取羽绒、羽毛”。去年“活拔绒”事件报道后,欧洲兽医联合会要求欧盟委员会作出决定,要求进口自欧盟以外的动物产品,须遵循以欧盟相同的规则,比如基本的动物保护规则等。

  我市出口羽绒业内人士认为,欧洲对“活拔绒”的炒作,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欧洲此举是借“动物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规范生产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生态的羽绒制品

  湛江地区享有“中国羽绒之乡”的美誉,目前拥有羽绒企业100多间,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7家,实行出口注册登记的羽绒羽毛及其制品的生产企业有8家,产品远销美国、日本、新加坡、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为提防“活拔绒”事件对我市羽绒及制品出口的影响,我市出口羽绒及制品企业应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外宣传沟通,向欧美消费者介绍羽绒行业生产加工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的原料收购、生产加工过程等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原料可追溯体系;生产企业应尊重欧洲等国家或地区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需求,严格按国际标准和欧洲等国家保护动物的法律与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规范生产;讲究诚信,勿从事涉及“活拔绒”的贸易,反对虐待动物的行为,确保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安全、卫生、绿色、环保和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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