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渔业渔政管理总站在临平城区执法检查时,在一家酒店查获了4条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鲟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取得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从11月18日起,余杭区开展2010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通过对区内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行为的检查,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许可证。从检查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饭店酒家无证经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在临平4家饭店共查获7条鲟鱼,当天在塘栖镇一家饭店还查获一条同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胭脂鱼。
文章来源:城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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