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191|回复: 1

兴办动物场所的审查程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12 15: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兽医小janjan 于 2010-11-12 15:39 编辑

    申请:
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人员情况。
    审查:
1.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厂的审查。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场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11-30 20:0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20 20:20,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