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兽医小janjan 于 2010-11-12 15:39 编辑
申请:
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如下材料: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设施设备清单;4.管理制度文本;5.人员情况。
审查:
1.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厂的审查。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场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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