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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 北京新世纪劲能-生产基地-寻址激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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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8 14: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劲能生产基地寻址激励公告

根据劲能集团近期和远期规划,结合2010年-2012年发展战略,为了满足生产上量和扩大规模的需要,暂决定寻找另一生产基地,作为我公司现有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东工业区生产基地的备选方案,基本要求如下:
1、整个厂区面积20亩左右,最好有满足饲料加工生产的厂房和库房以及办公楼和员工宿舍等;
2、选址优先考虑大兴区、通州区等区域,交通便利,靠近国道或高速,物流等进出方便;
3、土地证件必须齐全,具体购置价格或租赁方式和租金等事宜待实地考察后双方再另行商议;
4、生产基地需于2011年4月底前办理完毕相关手续,以便预留时间调试设备和厂区修整。


北京劲能集团是一家致力于饲料科学领域的研发、产品营销和技术服务以及良种猪繁育和基因进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创新企业,下辖一个现代化的预混料生产基地(北京劲能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年生产能力为2万吨,4个良种猪繁育研究农场(北京六马养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六马华多种猪有限公司,徐州六马种猪有限公司,江苏华实六马种猪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现存栏良种母猪5000头和一家研究所(北京市新世纪农业高科技研究所)。

十年来,劲能集团始终秉承“以德为本、诚信负责”的经营理念和“猪饲料专家、养猪大家”的发展战略,凝聚了一批高素质、高智商、高情商的各类专业人才。现有博士5名,硕士10名,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20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余名。

在猪营养(饲料)方面,集团长期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国内一流学府和研究院以及亚洲、北美、欧洲等国家饲料界的专家和学者有着广泛的技术交流和协作。“劲能”系列猪专用产品(预混料、浓缩料、配合料)是整合欧美、东南亚营养专家团的最新研究及新世纪所多年的成果积累,结合我国养猪环境的现状,以“活力营养,打造免疫力”的配方理念,严格执行ISO9001和ISO22000标准,并在HACCP管理体系的指导下,保障了产品的高品质、高稳定性及可追溯性,满足不同品种、不同生长阶段猪只及不同规模化的饲料加工企业和养猪场的需求。深受广大用户的信赖。

在猪基因(种猪)方面,严格遵循“北京六马标准养猪模式”的管理,充分挖掘猪只的最大生产潜能,致力于精品种猪的繁育和基因的进化,尤其2005年北京六马养猪科技有限公司实现和世界著名种猪品牌华多(Waldo)成立合资公司“北京六马华多种猪公司”,从而将世界知名优良种猪品种“白杜洛克“引入中国,实现了种猪事业的跨越式进步,持续致力于种猪的“大体型、肉质好”,实现用户最佳的经济效益。

如今,劲能集团将进一步提升与几百家大中型畜牧场及饲料企业“一对一”的成功合作经验,在集团化发展的战略指引下,在管理数字化,技术专业化、产品系列化、营销网络化的过程中高速健康的成长。


联系人:魏向黎 13901284053  /  聂闯 13241874080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10-20 11: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是很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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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0 14: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jiazhaowu 的帖子

锦州是辽宁省农业重点发展地区,畜牧业占很大一块,但是养殖技术落后,缺少龙头企业,现阶段只是出售初期产品,发展前景广阔。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锦州西南部,交通发达,是辽宁省重点招商引资地区,享受国家级开发区优惠待遇,现面向全国招商,望有识之士前来参观考察。本人电话15142689860。

关于印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开管发〔2010〕64号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二条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投资者在我区投资新建的生产型项目和新建且自营的大型商业、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项目。

第三条  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规划,项目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符合相关部门规定且在我区注册登记的内外资企业。

(一)生产型项目

入区企业项目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根据新建项目投资额度、科技含量等,由区财政给予适当扶持。

新办企业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或实收资本在500万美元至2000万美元)的,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为开发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新办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实收资本在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价格为5万元/亩(含耕地占用税)。

即项目用地以招拍挂形式取得,其土地出让金按摘牌确认价由乙方全额缴纳。待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开工建设后,区财政将其差额部分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给企业,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的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环保工程及人才、智力、技术引进。

办理土地征用和转让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企业缴纳。

(二)大型商业、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项目

新办企业实收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实收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取得土地时给予最优惠的土地价格,优惠部分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的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环保工程及人才、智力、技术引进。

办理土地征用和转让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企业缴纳。

第四条  税收优惠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区注册登记且经营期10年以上的内外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给予税收优惠扶持,优惠部分用于企业新建项目的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技术改造、环保工程及人才、智力、技术引进。

(一)生产型项目

1.新建的生产型项目: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

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

增值税:自投产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70%拨付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

2.租用标准厂房的生产型项目: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企业。

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

(二)大型商业、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项目

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企业。

企业所得税:自营业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第4年至第6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地方财政留成部分50%拨付给企业。

增值税、营业税(不含销售不动产而产生的营业税):自营业年度起,第1年至第5年按实际缴纳额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100%拨付给企业。

第五条  收费优惠政策:

对入区新建的生产型项目和大型商业、写字楼及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适当减免,即先征后返(市场化收费性质的配套费除外,国家明确规定不允许减免的配套费除外)。

第六条  其它优惠政策: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我区新办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或500万美元)以上的内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期10年以上的,租用开发区标准厂房实行最优惠价格提供,即租赁费每平方米100元/年。

第七条  对于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且对开发区乃至锦州市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项目,其政策扶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

第八条  本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发布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优惠政策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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