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578|回复: 8

如何正确认识益生素?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9-11 07:5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益生素是采用农业部认可的动物肠道有益微生物经发酵、纯化、干燥而精制的复合生物制剂,是减少或替代抗生素的理想绿色添加剂。益生素(Probiotic)又称微生态制剂或活菌制剂,是一类活性微生物添加剂。
  益生素对健康状况和生产性能的益处在仔猪上最有效,因为仔猪还没有建立稳定的肠道微生物区系。此外,当仔猪使用抗生素进行疾病治疗时,肠内微生物通常被大批杀害。因此,抗生素治疗后服用益生素对动物重建有益的肠道微生物区系很有益,这样可以阻止宿主再次发生致病菌定植。
  益生素如何作用
  1、竞争排除 竞争排除的概念是指将所选的有益微生物的培养物,添加到饲料中,与潜在有害的细菌竞争粘附位点和有机基质(主要是碳和能源)。益生素定植并在胃肠道内成倍增殖,阻止其他细菌包括有害菌株如致肠病菌E. coli(大肠杆菌)或者沙门氏菌的粘附。无疑,益生素潜在地减少了感染和肠道紊乱的风险。
  2、细菌抗性 益生素微生物,一旦在肠道建立,会产生杀菌物质或者抑菌物质(细菌素)如乳铁传蛋白、溶解酵素、过氧化氢以及几种有机物质。这些物质对有害细菌具有有害作用,这主要是由于降低了肠道pH值(Kelly和King,2001,Conway,1996)。pH值降低部分弥补了断奶仔猪胃盐酸分泌不足的问题。此外,益生素和其他细菌能量和养分的竞争会抑制病原菌生长(Ewing和Cole,1994)。
  正确认识益生菌
  益生素类产品用于疾病,重在于防而不是治;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动物生产潜能,但对于某些饲料,其配制水平已较高,添加益生素的作用不能显现;肠道菌群平衡理论适用于任伺动物,这也是益生素应用范围广的原因,但并不代表它能“包治百病”。由于菌株有宿主源性,即从猪肠道分离的菌株对猪效果明显而对鸡则未必有效,因不同菌株复合成的益生素产品必有其最适合的使用对象。一般来讲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初生动物由于肠道菌群未建立或处于不断变化状态,在这期间用益生素要比生长后期已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菌群后效果明显。
  2、宿主肠道内的菌群组成缺乏有益菌或肠道内有反作用菌(即抑制生长的菌)存在时效果明显。否则,如果动物自然接种了大量有益菌或没有反作用菌存在时效果不明显。因此在环境较差条件下效果最为明显。
  3、益生素应持续使用。由于益生菌株间存在着血清型的周期性变异,存留在肠道中的菌株能否继续存在还取决于其竞争性争夺肠黏膜结合位点的能力。
  4、不同生长期的动物需要的益生菌也有差别。对于哺乳动物,断奶前后日粮不同,肠道中营养物质不同,所需益生菌也不同。因此对不同动物应供给专门适用的益生素。
  5、国内外研究已表明,在低水平日粮中使用益生素,其效果比营养较为全面的全价日粮更为显著。
  6、应用益生素时应注意饲料中有无抗生素存在和其含量。—方面,尽管—些益生素菌种(株)具有一定的耐受性或产生一些细菌素,但使用的菌种绝大多数对抗生素敏感。即使能产生少量的细菌素,也是生物体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的一种形式。另一方面,配合饲料中采用的亚治疗量抗生素剂量,远远超过益生菌的耐受性剂量。
  7、益生素产品在动物上的应用主要起预防和促进生长作用,治疗不如抗生素速度迅速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 收起 理由
zhoushun + 1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9-11 08: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谢谢楼主。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0 收起 理由
system + 10 第一个回复系统自动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0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益生素对健康状况和生产性能的益处在仔猪上最有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4: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15:3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知识改变命运,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1 20: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学习
谢谢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2 21: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9-13 20: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益生素不仅对动物,对人也是有好处的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7 17:2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4-29 18:52,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