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 牛 保 健
1.总则
1.1保健工作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1.2保健工作的目的在于防止疾病的传人或发生,控制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传播。 1.3保健工作要为奶牛营造一个干燥、通风与舒适的环境。
1.4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防疫卫生工作
●免疫与检疫工作
●兽医临床工作
2.防疫卫生工作
2.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畜禽防疫卫生条例。
2.2牧场或生产区出入口,应设消毒池,池内保持有效消毒液,保证进出人员及车辆做好消毒工作。
2.3外来人员未经场长或兽医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进人生产区,疾病流行期,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
2.4牧场新员工必须经健康检查,证实无结核病与其他传染性疾病。
2.5牧场员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患传染性疾病时应及时在场外治疗。结核病恢复期仍需服药者,不得进人生产区。
2.6牛舍和放牧场每个季度要大扫除、大消毒一次,每年春、夏、秋季要进行大范围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的活动,平时要采取经常性的各种措施灭虫,以降低虫害密度。遇有传染病威胁及终止流行时须进行紧急消毒,并做好记录。
2.7病牛舍、产房、犊牛预防室及隔离牛合每天要进行清扫和消毒。
2.8牧场内牛只不准放血和屠宰牛只。(收集血清的健康犊牛除外,但应与生产区隔离。)
2.9死亡牛只应交由病畜化制站刻检,当地无病畜化制站应作无害处理。尸体接触之处和运送尸体后的车辆要作好清洁及消毒工作。传染病牛的扑杀,应按当地兽医法令处理。
2.10当奶牛发生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同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尽快加以确诊。
2.11当场内或牧场附近出现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病例时,应立即采取隔离封锁和 其他应急措施,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12场内发生传染病后,除在疾病报表中如实填报外,当该次传染终结后,应提出专题总结报告留档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2.13外来奶牛应持有法定单位的健康检疫证明,并经隔离观察和检疫,确认无传染病时,方可并群饲养。
2.14严禁调出或出售传染病患牛和隔离封锁解除之前的健康牛。
2.15场内不准饲养其他畜禽,禁止将市购活畜禽及其产品带入场区。(食堂应以不滴漏容器盛放经卫检的畜禽类食品,直接进入炊事房进行防扩散加工。)
3.免疫与检疫工作
3.1每年10月份进行炭疽芽胞苗的免疫注射,免疫对象为出生一周以上的牛,次年的3? 月份为补注期,并作好记录。
3.2母犊牛在4?月龄时,应采血作布氏杆菌病凝集反应试验,检疫结果为阴性反应的,应即注射布氏杆菌羊5号苗(剂量为25个羊头份或x0亿含菌量),注苗后11天采血再作凝集反应,检疫结果应为阳性反应,凡滴度未达到阳性的应补注疫苗,并作好记录。(公牛一律不准注射)
3.3按国家、市、区(县)和上级防疫部门规定,接种其他防止牛传染病的疫苗。当牛群在受到某种传染病威胁时,应及时采取预防或紧急免疫,接种经农业部或市兽医药政批准的生物制品。
3.4牧场要配合检疫部门安排好每年二次全群牛的结核病检疫、一次布氏杆菌病检疫和上级兽医防疫卫生部门认为必须的检疫。
3.5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等各种检疫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并在接到报告书的一周内将可疑和阳性反应情况登记在奶牛病史卡上。
3.60结核病检疫出现的阳性牛只,应在三天内扑杀。出现可疑反应的牛只,应隔离复检, 连续两次为可疑的作阳性反应牛处理,应在三天内扑杀。并会同检疫部门进行认真的剖检,对疑似病灶应作细菌学检查。
●对结核病检疫有阳性反应牛的牛舍,牛只应停止调动,每隔1.5个月复检一次,至连续二次不出现阳性反应牛为止,在复检期内应增加消毒频率。
●凡结核检疫出现可疑反应的牛,应隔离饲养,等待复检。隔离区域应加强消毒频率, 无隔离牛舍的牧场,应创造隔离条件。
●在结核菌素普检检出率较高的牧场,对初生犊牛在六月龄内应进行三次结核病检疫。 首次在一月龄,第二次在3?月龄,第三次在6月龄,三次检疫均为阴性后,纳人全场奶牛结核病普检之列。
3.7凡未注射布氏杆菌羊5号苗的牛只在凝集试验中出现连续两次可疑反应时,应在三天内作出扑杀处理。凡注射过布氏杆菌苗的牛,在凝集反应出现可疑或阳性反应时,应作区别诊断,结论为阳性的应在三天内扑杀。
4.兽医临床工作
4.1牧场应设兽医主管一人,兽医问应有明确分工及职责范围,但要相互协作,遇重大事件应及时记录与汇报。
4.2兽医应每天巡视牛舍,加强与生产管理员及员工的联系,仔细观察牛只动态,及时诊疗病牛。
4.3每天的诊疗情况要有台帐记录,并填写好奶牛病史卡,做好交接班工作。
4.4次月5日以前,应做好奶牛疾病统计月报表并上报公司。元月15日前,应做好上年度奶牛疾病统计报表和简要总结。
4.5牧场要备有常规兽医药品,妥善保管,存放整齐,使用时及时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每月底应有进、出与盘存帐单。
4.6加强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及设备应有专人保管,如有缺损应及时补购或维修,以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4.7剧、毒药品应放人有双人双锁的金属药橱内,贴以明显的标签,并另立剧、毒药品收支帐,专人保管。
4.8参加D1x测定的牛群在收到测定报告后应及时对体细脑数如万及以上的牛只进行隐性 乳房炎复测与防治,不参加DHI测定的牛群每年至少二次对全场泌乳牛检测隐性乳腺炎(5?月,11?2月)。对隐性乳腺炎检测十十及以上的牛只,间隔2?天进行复查,仍在十十及以上的,要进行治疗,对久治不愈的慢性乳腺炎患牛可作淘汰处理。凡十十以上乳区阳性率在15%以上时,应寻找高发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发病率。每次全场检查应有完整记录与小结。
4.9奶牛在干奶前15天要进行隐性乳腺炎检测,间隔2?天,若反应均在十十以上时,要对该乳区用药物治疗。干奶时用一封灵或其他方法保护,并做好记录。
4.10每年应对奶牛肝片吸虫病进行诊治和记录。
4.11每年对全场牛群进行l?次牛蹄整修,兽医应及时诊治病蹄。
4.12填写治疗无效病牛的淘汰报告和死亡牛只的申请剖检报告,结合临床诊断及剖检资料 分析、总结原因,提高诊疗水平。
4.13应做好接产员对母牛自然分娩和助产技术的指导工作。
●奶牛分娩前适时进产房,当出现分娩预兆时进临产室(位)。
●用专用清洗、消毒用具对母牛后躯及尾巴进行有效消毒。
●奶牛应以自然分娩为主,在羊水囊破流后二小时不见胎儿产出,应按产科要求严格消 毒后进行检查或助产。
4.14加强产后牛只观察与记录。对胎衣滞留及子宫炎患牛要及早治疗。
4.15奶牛保健工作应安排值班或呼叫制度,以应付急诊需要。
4.16根据兽医工作需要,设立兽因临床化验室或联络医院化验室,开展兽因临床化验工作并做好检验结果记录。
●按照兽因临床需要,化验项目有:血液常规检验;尿液常规检验;粪便常规及寄生虫卵检验;乳汁细菌检验等。
5.兽医日志
●兽医日志是兽医日常工作和奶牛场重大防疫卫生工作的记载,由兽医主管或值班兽 医书写。
●兽医日志应记载疫病流行、牛只免疫、检疫、消毒、隔离、隐性乳腺炎检测、驱虫、整蹄、特殊病例和特殊气象等重大情况。员工的体检和病员的处理结果亦应摘录于内。
附件:
1.奶牛病史卡
2.奶牛场卫生监督评分表
3.牧场牛只疾病统计表
4.上海乳腺炎检验法(SMT)及检测记录表
5.病畜尸体剖检申请表
6.牧场兽药月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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