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磷脂通用技术条件
LS/T 3219—1994 (SB/T 10206—199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磷脂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从各种食用植物油中提取的,用于食品、轻化工业或其他用途的磷脂产品。 2 引用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532 植物油脂检验碘价测定法 GB 5537 植物油脂检验磷脂测定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ZB X 14002 出口大豆磷脂检验方法 3 术语 3.1 磷脂:磷脂系指黄色或棕色的难溶于丙酮的含磷类脂物。 3.2 水化磷脂:过滤植物毛油经过水化、分离,得到的黄色稠状物。 3.3 浓缩磷脂:水化磷脂经真空脱水、浓缩等工序而制成的塑状或粘稠状产品。 3.4 粉状磷脂:浓缩磷脂经脱脂、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成的粉粒状产品。 3.5 卵磷脂:浓缩磷脂或粉状磷脂经乙醇萃取、分离、干燥等工序而制得以磷脂酰胆碱为主的胶质产品。 4 产品分类 根据产品制造工艺和产品性状分为:浓缩磷脂、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三类。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所用原料必须是新鲜的水化磷脂或合格的浓缩磷脂,原料中不得混有非食用植物油。 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1
感官指标产品名称 | 外观 | 气味 | 浓缩磷脂 | 色泽为棕黄色或棕色,呈塑状或粘稠状,质地均匀,无霉变 | 具有磷脂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粉状磷脂 | 色泽为米黄色或浅棕黄无色,呈粉粒状,无霉变 | 具有磷脂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卵磷脂 | 色泽为浅黄色或棕色,呈粘稠胶质状,无霉变 | 具有磷脂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
5.3 质量指标 5.3.1 浓缩磷脂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质量指标
等级项目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天然 | 脱色 | 天然 | 脱色 | | 乙醚不溶物,% ≤ | 0.3 | 0.3 | 1.0 | 1.0 | 3.0 | 丙酮不溶物,% ≥ | 65.0 | 65.0 | 60.0 | 60.0 | 55.0 | 水分及挥发物,% ≤ | 1.0 | 1.0 | 1.0 | 1.0 | 2.0 | 酸价,mgKOH/g ≤ | 30.0 | 30.0 | 35.0 | 35.0 | 40.0 | 色泽,Gardner ≤ | 12 | 7 | 14 | 10 | — | 水合试验 | 不分层 | 不分层 | 不分层 | 不分层 | 不分层 |
5.3.2 粉状磷脂质量指标见表3。 表3
质量指标
等级项目 | 一级 | 二级 | 含磷量(P),% | 2.70 | 2.70 | 乙醚不溶物,% ≤ | 0.5 | 2.0 | 丙酮不溶物,% ≥ | 95.0 | 95.0 | 水分及挥发物,% ≤ | 2.0 | 2.0 | 酸价,mgKOH/g ≤ | 30.0 | 40.0 | 色泽,Gardner ≤ | 12 | — | 乳化稳定性 | 不分层 | 不分层 |
5.3.3 卵磷脂质量指标见表4。 表 4 表3
质量指标
等级项目 | 一级 | 二级 | 含磷量(P),% | 2.70 | 2.70 | 水分及挥发物,% ≤ | 3.0 | 3.0 | 乙醇可溶物,% ≥ | 99.0 | 90.0 | 酸价,mgKOH/g ≤ | 30.0 | — | 碘价,gI/100g ≥ | 85.0 | — | 色泽,(350nm波长),吸收度 ≤ | 12 | — | 乳化稳定性 | 不分层 | 不分层 |
5.4 食用浓缩磷脂卫生指标见表5。 表5
项目过氧化值,meq/kg ≤ | 指标12 | 残留溶剂量,mg/kg ≤ | 50 | 砷(以As计),mg/kg ≤ | 0.1 |
5.5 保质期 5.5.1 浓缩磷脂产品保质期为1年。 5.5.2 粉状磷脂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5.5.3 卵磷脂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气味 打开产品外包装,观察产品表面是否发霉,色泽是否正常;嗅产品的气味是否有异味;粉状磷脂是否结块;卵磷脂表面是否有油迹。 6.2 乙醚不溶物的测定 6.2.1 试剂 乙醚 分析纯 6.2.2 仪器与设备 a.烧杯 50mL; b.玻璃棒; c.玻璃砂芯过滤坩埚 30mL(3号); d.抽气泵; e.过滤瓶 500mL; f.安全瓶; g.脱脂棉; h.电热恒温干燥箱; i.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6.2.3 分析步骤 将烧杯、玻璃棒和玻璃砂芯过滤坩埚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重。将样品温热软化(不超过60℃),称取混合均匀的样品3g左右(精确至0.0002g)于烧杯中,加入约50mL乙醚,用玻璃棒搅拌溶解后,静置片刻,将上层清液沿着玻璃棒缓缓倾入过滤坩埚内抽滤。然后将沉淀物在烧杯中以少量乙醚洗涤数次,倒入过滤坩埚内抽滤。再用少量乙醚冲洗过滤坩埚及烧杯的内壁,直至把可溶物洗净为止。用脱脂棉蘸少许乙醚擦净过滤坩埚及烧杯的外壁,将过滤坩埚和放有玻璃棒的烧杯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1h,取出冷却称量。再如上每烘30min冷却称量一次,直至恒重。 6.2.4 分析结果的计算 W1 - W2 乙醚不溶物(%)= —————×100 ………………………………(1) W 式中:W1——过滤坩埚、烧杯、玻璃棒和乙醚不溶物的总量,g; W2——空的过滤坩埚、烧杯和玻璃棒的总量,g; W——试样量,g。 6.2.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1%,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3 丙酮不溶物的测定 按ZB X 14002之4丙酮不溶物的测定方法检验。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4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6.4.1 试剂 a.石英砂 化学纯; b.乙醚 分析纯。 6.4.2 仪器与设备 a.玻璃称量瓶 Φ50~Φ60mm; b.玻璃棒; c.电热恒温干燥箱; d.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6.4.3 分析步骤 在称量瓶内置玻璃棒一根及石英砂10g,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烘至恒重后,称入2g混合均匀的样品(精确至0.0002g),用玻璃棒搅拌均匀。(检验卵磷脂水分及挥发物,可加入乙醚10mL,用玻璃棒搅拌均匀,然后在水浴锅上蒸干乙醚。)将称量瓶放入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内烘2h(每隔40min用玻璃棒搅拌一次)。把称量瓶移至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再每烘30min冷却称量一次,直至恒重。如果发现质量增加,则以前次质量为准。 6.4.4 分析结果的计算 W1 - W2 水分及挥发物(%)= —————×100 ………………………………(2) W 式中:W——样品量,g; W1——烘前称量瓶、石英砂与样品的总量,g; W2——烘后称量瓶、石英砂与样品的总量,g。 6.4.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2%,取双试验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5 酸价的测定 6.5.1 试剂 a.0.1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 b.中性乙醇:临用前用0.1mol/L碱液滴定至中性; c.石油醚(60~90℃)分析纯; d.1% 酚酞指示剂溶液。 6.5.2 仪器与设备 a.三角烧瓶 250mL; b.碱式滴定管 25mL; c.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6.5.3 分析步骤 称取混匀的试样0.3~0.5g(精确至0.0002g)于干燥的三角烧瓶中,加入70mL石油醚,摇动使之溶解。然后加入30mL中性乙醇,摇匀。 加入约0.5mL酚酞指示剂溶液,用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滴至出现微红色,在30s内红色不褪为终点。记下终点时消耗的标准溶液毫升数。 6.5.4 分析结果的计算 V×M×56.1 酸价(mgKOH/g)= —————×100 ………………………………(3) W 式中:V——滴定消耗的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毫升数; M——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 W——试样量,g; 56.1——1mL 1mol/L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中含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6.5.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mgKOH/g,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6 色泽的测定 6.6.1 Gardner(加特纳)法(适用于浓缩磷脂与粉状磷脂)。 按ZB X 14002之6色泽的测定方法检验。 6.6.2 吸收度法(适用于卵磷脂)。 6.6.2.1 试剂 95%乙醇 分析纯。 6.6.2.2 仪器与设备 a.容量瓶 25mL; b.天平 感量0.01g; c.紫外分光光度计。 6.6.2.3 分析步骤 称取样品0.15g(精确至0.01g)于25mL容量瓶中,加乙醇溶解,并稀释至刻度。用紫外分光光度计在350nm的波长处测量其吸收度。 6.7 水合试验 6.7.1 仪器与设备 a.离心管 10mL; b.玻璃棒; c.天平 感量0.5g; d.离心机。 6.7.2 分析步骤 称取混匀的试样3g于离心管中,加入6mL40℃的温水,用玻璃棒剧烈搅拌10min,使样品与温水混合均匀后,取出玻璃棒。将离心管置于离心机中,以1000r/min的转速离心15 min,不加制动,待离心机自然停止转动后,取出离心管立即观察。 6.7.3 分析结果 观察试液是否分层。 6.8 含磷量的测定 按GB 5537检验。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04%,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二位。 6.9 乙醇可溶物的测定 6.9.1 试剂 a.95%乙醇 分析纯; b.乙醚 分析纯。 6.9.2 仪器与设备 a.离心管 10mL; b.烧杯 100mL; c.玻璃棒; d.水浴锅; e.离心机; f.分析天平 感量0.0001g; g.脱脂棉; h.电热恒温干燥箱。 6.9.3 分析步骤 将烧杯、玻璃棒和离心管置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至恒重。称取2g样品(精确至0.0002g)于离心管中,加入8mL乙醇,把离心管放在60℃水浴中,用玻璃棒搅拌样品,使之全部溶解。取出玻璃棒,把离心管放入离心机中离心沉淀,倾出上层乙醇液。反复用乙醇洗涤,直至乙醇呈无色为止。倾出乙醇液,并在水浴上蒸去残留乙醇。用脱脂棉蘸少许乙醚擦净离心管外壁。将离心管和玻璃棒一并放入烧杯中,于105±2℃的电热恒温干燥箱中烘30min,取出冷却称量。直至烘到恒重。 6.9.4 分析结果的计算 W2 – W1 乙醇可溶物(%)=(1- —————)×100 ………………………(4) W 式中:W1——烧杯、玻璃棒和离心管的总量,g; W2——烧杯、玻璃棒、离心管和乙醇不溶物的总量,g; W——试样量,g。 6.9.5 允许差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得超过0.5%,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10 碘价的测定 按GB 5532检验。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碘价在100以上不得超过1;碘价在100以下不得超过0.6,取其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 6.11 乳化稳定性的测定 6.11.1 仪器与设备 a. 超级恒温器; b. 控温多用高速组织捣碎机; c. 比色管 50mL; d. 量筒 50mL; e. 天平 感量0.01g。 6.11.2 分析步骤 在已知质量的控温多用高速组织捣碎机的玻璃盛器中称取0.5g样品(精确至0.01g),加入15g一级以上大豆油和35mL水。将超级恒温器的水温升至60℃恒温后,用橡皮管连接超级恒温器与捣碎机的水浴,并开启超级恒温器的泵开关,使温水在捣碎机的水浴中循环。再将玻璃盛器放入水浴中预热5min后,打开搅拌开关,使其在6000r/min的转速下搅拌3min。取出玻璃盛器,将盛器内的试液倒入比色管中,静止1h后观察。 6.11.3 分析结果 观察试液是否分层。 6.12 过氧化值的测定 按GB 5009.37之2.2过氧化值的检验方法检验。 6.13 残留溶剂量的测定 按GB 5009.37之2.7残留溶剂的检验方法检验。 6.14 砷的测定 按GB 5009.11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 产品出厂检验 7.2.1 产品出厂检验,应按同一品种,同一批次,作为一个检验单位。以每次投料为一批。 7.2.2 对于同一批次的浓缩磷脂产品,用扦样器分别在不同贮器的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混匀。取样总量应不少于500g。 对于同一批次的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产品,按每批产量的0.5%随机取样。取样总量粉状磷脂应不少于500g,卵磷脂应不少于100g。 每批取样作好取样日期、地点、品名、批号及代表数量的详细记录。 7.2.3 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项目除含磷量外实行全检。食用产品卫生指标项目实行抽检。 7.2.4 感官指标、质量指标项目若检验不合格,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若有一项以上不合格,均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卫生指标项目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再进行复验。 7.3 产品型式检验 7.3.1 产品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 c. 正式生产过程中,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产品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7.3.3 产品型式检验要对产品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实行全检。 7.4 对产品质量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将样品送双方共同认可的法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作仲裁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的标记上应注明厂址、厂名、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及误差、用途、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及保质期等。 8.2 浓缩磷脂可采用桶装或其他牢固的容器盛放;粉状磷脂应采用防潮、密封、避光包装;卵磷脂应采用防潮、密封、避光、真空包装。 8.3 用于食品工业或医药的产品包装与标志,应符合食品(药品)的包装要求和GB 7718的规定。 8.4 产品存放应有固定库房,分批次、分品种贮存。粉状磷脂必须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卵磷脂必须低于10℃贮存。 8.5 运输粉状磷脂和卵磷脂产品,要避免高温、阳光直射和受潮。用于食品工业产品的运输,应符合食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上海油脂一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玲玲、黎燕斌、蔡颖、梁玉屏、仲维娟、谢阶平。
附件中是出口磷脂的检测方法,PDF文件无法复制。
检测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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