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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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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4:4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目前,许多深加工食品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
  专家建议,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通过PONY谱尼测试相关食品领域检测项目即可获得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从而提高企业通关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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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5: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供港猪来说影响不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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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5: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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