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检察院
首创赔偿金制
轻微犯罪交钱可免逮捕
新华网河南频道7月25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记者 王晋晋 实习生 宋雅琼斯)日前,记者从新密市检察院获悉,对不合理诉求,新密市检察院首创试行“赔偿保证金”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向公安机关交纳足额赔偿保证金后,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对于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或其家属的不合理诉求而导致未达成调解协议,这样的案件该如何处理?据介绍,如果予以逮捕,不利于和谐;如果不予逮捕,被害人及其家属会有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针对上述情况,新密市检察院探索试行“赔偿保证金”制度。
今年6月,因夜市摆摊而与人发生冲突的新密市农民刘某,由于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以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而向新密市检察院提请批捕。7月1日,新密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刘某因琐事纠纷一时冲动引发该起轻微刑事案件,且其系家庭经济主要来源,一旦被捕服刑,其家庭将陷入困境,从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7月6日,双方初步签署和解协议,商定由肇事方刘某家属赔偿被害方朱某损失3万元后双方互不追究。
然而,在付款时被害方朱某却一直无端追加赔偿款。对此,新密市检察院研究后认为,被害方非合理性诉求不应全部支持。在公安机关收到刘某家属的赔偿保证金后,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了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介绍,这是该院推出赔偿保证金制度后办理的首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据了解,赔偿保证金制度主要适用于故意伤害(轻伤),一般过失犯罪,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犯罪,老年人及残疾人犯罪四类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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