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使用、保管、报废
1、 物料保管员对领出的物料、工具要进行追踪、询问了解物料的使用质量及损耗情况,并对其做记录。物料、工具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加以维护和保养,若使用人员疏于保养或操作不当造成损失,所发生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厂部或个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 大型工具原则上不允许个人领用,从库房借用。
3、 普通工具领出时必须记录在“个人工具卡”上。
4、 工具在使用中损坏的,及时交旧领新,并填写报损单,但不在“个人工具卡”上登记。
5、 个人登记卡上的工具如果丢失,应按其价值的 50% 赔偿。
6、 配件领出,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应交回损坏的配件,并登记配件用途。
7、 损坏零件要组织人员进行修复,确已无法修复的做报废处理。
8、 领出配件没有使用或没有用完应交回,原则上个人不允许保管任何配件和物料。
9、 领用材料时当事人应当面检查,如不合格退回库房,材料合格但略磨损请在领料单上签字。
10、属非人因素的材料损坏是“自然损坏”的库房将会同维修人员、财务人员共同鉴定予以报损,并依照“交旧领新”的原则予以处理。
七、帐目的建立及盘点
1、 帐目的建立清遵照《物料管理办法》具体细则执行。
2、 盘点在每月 28 号材料管理员会同财务人员对材料实物进行盘点,具体细则与要求请遵照《物料盘查制度》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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