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49|回复: 3

[分析] 苜蓿草颗粒(转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7-13 23: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个月前,我进了十吨苜蓿草颗粒,准备作为兔饲料的草粉,苜蓿草颗粒生产厂家是内蒙赤峰的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吴来洽谈的,要求先打款后发货,签好合同了,我们对厂家一再要求要保证质量。

半个月后苜蓿草颗粒姗姗来迟,一用,兔采食量明显下降,体况明显下降,起初我们以为是不适应或天气热兔采食差等原因,后来,实在不行了,就查看饲料原料,发现苜蓿草颗粒有一种刺鼻的味道,但不是霉味,后来就开始与厂家交涉,要求派人来看。

打电话找到黄羊洼公司的吴,吴开始做缩头乌龟了,说什么:“公司派我去就去”。无奈找到黄羊洼的杨志刚总经理,杨忠只要求我把样品寄过去,我说寄样品没有任何意义,最好是派人现场来看,现场取样品,并且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转移还是换料,和杨总交涉的结果是降价送到奶牛场去给喂奶牛,于是,我把苜蓿草颗粒拉到下面的一家奶牛场。

让人可气的是,第三天,奶牛场的老板来电说奶牛也不吃这批苜蓿草颗粒,我说用啤酒糟拌在一起试试,老板说用啤酒糟拌过试过了,连啤酒糟都不吃了,我彻底无语了。

无奈,我再次找到杨总,杨总还是让我把样品寄过去,心想,这样寄样品有什么意义呢?他随便可以找个理由说不是他的质量问题,无奈还是寄了,今天,查问杨总是否收到样品,结果,杨总来电话说,是储存不当导致饲料发霉变质了,不是他们饲料质量问题。

我彻底无语了,钱打给黄羊洼公司了,难道要我去起诉他们吗?.......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9 收起 理由
魁罡 + 19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楼主| 发表于 2010-7-13 23:08: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这公司的信誉:
内蒙古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与赤峰市三川水利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黄羊洼公司上诉称其已给付三川公司水利设备款114860元,并以其在二审中提交的2007年2月15日赵志学出具的12万元借据加以证明。黄羊洼公司在一审时提交了一份赵志学于2007年6月29日向黄羊洼公司出具的收据,金额为65000元,注明上述款项系黄羊洼草业水利工程款(已全部结清)地上喷灌管部分因不在本结算内待结(“待结”两字已被划掉),该证据证明双方之间除地上喷灌管外的工程款2007年6月29日才结清,2007年2月15日黄羊洼公司给付的12万元并不是114860元的水利设备款。因此,黄羊洼公司提交的2007年2月15日借据与三川公司主张的水利设备款无关,不能证明黄羊洼公司的上诉主张。因黄羊洼公司未能举出其已给付三川公司114860元水利设备款的充分证据,应当认定黄羊洼公司尚欠三川公司114860元水利设备款。黄羊洼公司依法应偿还三川公司该笔欠款。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黄羊洼公司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328元由上诉人内蒙古黄羊洼草业有限公司负担,邮寄费40元由双方当事人各负担2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7-30 12: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处都是陷阱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0-6 08: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护自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4-30 22:15,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