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曹锦萍

[饲料] 一起饲料企业胜诉案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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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9 17: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饲料厂是胜诉了,但是市场这么一折腾都丢了,这部分损失怎么算?应该让养殖场赔偿误这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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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0 21: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还有这个事“所以接下来就是要计算出该饲料中添加的有机胂制剂中,砷的准确含量为多少。预混剂中氨苯胂酸的含量为10%,而在计算氨苯胂酸中砷的准确含量时需要先列出其分子式,然后再由分子式计算出砷元素的百分比,再通过换算得出砷元素的含量,最后以24mg/kg减去此值来确定是否合格。”大家看清了,理是这个理,但谁能告诉我们氨苯胂酸的胂含量是多少呢?检测机构也说不清的。企业如果加了这玩意就赶紧标出来,不标肯定会超的,标了多少都没人和你计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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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1: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条理清楚,案件处理得当,但是,不知为什么,总有点如鲠在喉的感觉。
其一,砷的使用和危害是最近几年的焦点,《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和《饲料卫生标准》都是2001年出台的,对它又有几分限制?不过,这个案件如果出在湖北,那么结果就是天壤之别了。湖北省早在2007年4月1日就出台了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429——2007《猪禽饲料中砷、铜、硒允许量》,上面明示了砷的允许量不得大于或等于2mg/kg。
其二,看到最后的处理意见:涉案饲料厂某鸡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建议开江市农业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饲料、饲料添加剂……附具的标签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罚款。”给予处罚。简单的说,就是由开江市农业局向涉案饲料厂下达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样就完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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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5: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人深省啊,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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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18: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挺有感触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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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4 18: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看了全文,确实发人深省。案例很经典。文章写得条理清晰、客观公正,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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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6 1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经典的帖子。严重学习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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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22: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国家的政策并且要认得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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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0:2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楼主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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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9:5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这个案例,感触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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