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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联合使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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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疾病的治疗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好的疗效,常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配合在一起使用称为联合用药。治疗不同病症与合并症,联合用药后会出现协同和拮抗作用。联合用药后药效增强为协同作用。联合用药后药效降低为拮抗作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相互混合,产生理化反应,使药物在外观或性质上产生变化,影响疗效而不能使用称为配伍禁忌。
1药物的分类
A类繁殖期杀菌药: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类);多肽类(硫酸黏杆菌素)
B类静止期杀菌药: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双氢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丁胺卡那霉素、壮观霉素等);氟喹诺酮类(诺氟沙星、洛美沙星、沙拉沙星、蒽诺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利福霉素(利福平)。
C类速效抑菌药: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强力霉素等);大环内酯类(红霉素、罗红霉素、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等);林可酰胺类(林可霉素)。
D类慢效抑菌药:磺胺类,磺胺增效剂。
2药物的联合使用
2.1协同作用
头孢类+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磺胺类+磺胺类;磺胺类+磺胺增效剂;β-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氨基糖苷类+利福霉素;多肽类+利福霉素;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
2.2拮抗作用
β-内酰胺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利福霉素;多肽类+氨基糖苷类;青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红霉素+林可酰胺类;四环素类+红霉素;链霉素+磺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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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8 10:3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除此之外,应该还要考虑不同个体的同一时间的肾过滤能力!还有肝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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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6-8 10:4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指点一下,或者更详细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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