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安全是指饲料产品在加工、运输及饲养动物转化为畜产品的过程中,对动物健康、正常生长、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人类健康和生活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特性。饲料安全隐患直接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危害人类健康。据有关专家分析,现阶段我国的饲料安全存在九大隐患。其中,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趋利动机以及各种有意或无意的不规范行为,是造成现阶段我国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直接原因。事实上,当前我国在饲料产品的科研等基础性工作上,在饲料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式上,以及在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给饲料安全隐患的滋生、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一、生产者、经营者及使用者的趋利动机以及各种有意或无意的不规范行为直接造成安全隐患 这些安全隐患的产生,主要表现在饲料原料监测不到位、储运加工不合理、饲料添加剂和药物使用不规范、药物本身的毒副作用以及企业的恶性竞争等方面。 1、饲料原料监测不到位
饲料原料是安全饲料生产的第一个控制点,有些植物性饲料原料在生长过程中由于受病虫侵害而大量使用农药防治,造成谷物产品的农药残留大大超标。另外,工业生产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对饲料原料污染也相当严重。但目前大多数饲料厂在接收原料时由于检测设备的限制,对农药残留和工业污染原料未加检测,这是安全饲料生产的一大隐患,应引起饲料生产者足够重视。 在饲料贮存方面,饲料原料水分是安全贮存的关键,尤其是一些刚收获的植物性原料,水分一般都达不到安全贮藏的标准,贮藏过程中原料极易受霉菌的污染产生大量霉菌毒素,使生产的饲料品质恶化。因此,需要改善原料的贮存条件和控制饲料原料的水分(安全水分在12%以下),尽可能减少霉菌的污染,这是一个最有效、最积极的方法。许多原料处理时由于经济的原因,不可能达到相当干燥的程度。采用防霉剂控制霉菌滋生是一个有效的措施,然而防霉剂不能去除原料中已有霉菌毒素,因此,如果不能在霉菌污染发生之前尽早地采取有效地霉菌控制措施,那么,生产出的成品饲料就可能存在霉菌毒素的污染。 饲料加工中所使用的原料十分复杂,有些原料具有天然有毒有害物质,如植物性原料中的生物碱、游离棉酚、单宁、蛋白酶抑制剂。植酸以及有毒硝基化合物等,动物性原料中的组氨、抗硫氨素等以及受微生物污染的哺乳动物的血、脂、骨粉或肉骨粉等,这类有毒有害物质对动物造成多种危害。因此,在选用原料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对这类原料加以控制,如棉、菜籽饼粕应选用脱毒饼粕或控制用量,反刍动物饲料中禁止使用肉骨粉等。 2、饲料(原料)在储运加工不合理 目前,由于饲料原料供应紧缺,原料掺假现象十分严重,饲料原料的掺假给安全饲料生产带来的隐患也不可小觑。因此,要严把原料接收关,在接收原料时要通过严格的化验,确认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饲料中大部分原料为玉米,通常贮存在立筒仓内,尤其是钢板仓,由于昼夜气温差别较大易引起贮存原料的水分蒸发和水蒸气的结露,使靠近立筒仓壁的部分原料含水量偏高,如长期贮存易使原料产生霉变。所以应加强立筒仓内原料的管理,可通过翻仓等办法减少原料的水分以保证贮存原料的安全。 在饲料加工中,人们往往重视饲料原料中的大型杂质和磁性杂质的清理以保证饲料加工设备的安全,而常常忽视对饲料中小型杂质的清理。这些小型杂质成分复杂,是各种有害微生物滋生的场所,当原料中水分和温度适宜其生长时,原料的营养又是其培养基,使其快速生长产生大量有害物质,对饲料安全构成威胁。因此饲料生产中对小型杂质也要进行清除以有利于饲料的安全,保证产品质量。 3、饲料添加剂和药物的使用不规范 一是不按规定的停药期停喂有关药物。屠宰前或出售前停药不仅针对兽药也适用于药物添加剂,而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户)使用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很少按规定落实停药期,通常规定的4-7天停药期形同虚设。大多数饲料厂不生产可供屠宰前用的不含药物添加剂的产品,养殖场、屠宰场也没有养几天再宰杀的习惯。一旦上市前停药,会导致畜禽死亡率增加,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故一般不按规定的停药期停喂有关药物。二是随意加大药物用量。由于耐药菌株的存在,生产中不加大用药量,添加效果往往不能令人满意,于是便提高药物使用剂量,以便增强饲喂效果,故普遍超量添加,有时甚至把治疗量当成长期的添加量。屡见不鲜的喹已醇中毒即是例子。又如土霉素用于治疗疾病时,可在饲料中添加0.1%,但一般3-5天。而用作饲料添加剂时则为10-15克/吨,往往加大药量,长期添加。三是低水平用药。该用的不用,不该用的乱用。例如部分养殖户对消毒剂、驱虫剂等的使用,还停留在很原始的水平上,不到发病时不用。而当畜禽发病的时候,又滥用,什么高档用什么。不仅任意加大剂量,还大量使用人药,致使安全隐患进一步增加。四是使用违禁、淘汰药物。生产中使用β-兴奋剂(瘦肉精),类固醇激素(已烯雌酚),镇静剂(氯丙嗪、利血平)等违禁、淘汰药物的存在,加剧了安全隐患的发生。 4、大部分药物添加剂本身具有较强的毒性作用 是药三分毒,大部分药物添加剂本身具有较强的毒性作用。青霉素钾、头孢菌素类等大量使用会诱发体内产生β-内酰胺酶,使青霉素内酰胺结构破坏而失去活性,导致青霉素、头孢菌素耐药性增高。氯霉素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青霉素、链霉素,易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金霉素有致过敏作用。痢特灵、卡那霉素等药物对动物机体B淋巴细胞的增殖有抑制作用,能影响疫苗的免疫效果。痢特灵(呋喃唑酮)有致癌倾向,使用时间长会抑制动物生长。使用磺胺类药也损害动物的肾功能和造血系统。因此,生产中对药物添加剂应慎重使用。 5、生产企业无序竞争,产品质量退化严重。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改革开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饲料企业雨后春笋般地在全国各地迅速崛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但是,由于企业数量增长过快,经济成分复杂,多数饲料加工企业规模小,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加之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饲料市场总体上处于无序竞争状态。截至 2001年底,我国饲料加工企业总数达11905家,其中,正大集团、希望集团等20家企业集团的饲料产量约占全国饲料生产总量的30%,而其余占数量99%以上的企业的饲料产量之和还不到全国饲料总产量的70%。位居世界饲料产量第一的美国,只有300多家饲料加工企业;饲料产量相当于我国饲料产量45%的法国,饲料企业个数却不到我国的3%。20世纪末期以来,由于畜产品产量相对过剩,价格持续低迷,与之相关的饲料等行业也进入了微利时代。为争夺饲料市场,一些饲料企业利用饲料监测不严格和农村养殖户专业知识不全面的特点,低成本操作,甚至进行欺骗性生产和销售,极大地扰乱了饲料市场秩序。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无序竞争的情况依然非常严重。由于饲料工业是资产专用性很强的行业,生产设备很难转向其它用途,因而即使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许多经营者也不得不继续维持生产。在盈利水平降低到一定程度以后,由于经营者极力降低成本,会导致产品质量严重退化。 二、科研和技术推广等基础环节薄弱,制约饲料安全工作开展 从目前来看,我国在饲料科研体制、科研工作,农户的生产方式,饲料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以及技术推广和服务方面等还都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饲料安全工作的开展。 1、科研和技术推广基础较差。科技水平是保证饲料安全的技术基础。一方面,饲料产业的发展要求相关的研究工作必须及时跟进,否则难免会产生新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在饲料产品的开发、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也都需要有相应的技术保障,任何一个环节存在漏洞,都会给饲料安全带来隐患。 首先,饲料产业发展过程中新问题不断出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工艺被饲料行业所采用,这在促进我国饲料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饲料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我国饲料科研水平较低,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同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以生物工程、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研究不够。当前,转基因作物及其副产品对动物健康和畜产品安全的影响,饲料中抗生素、激素、安定类药品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动物性饲料的安全性等一系列问题,都是政府部门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对这些新的问题不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要克服可能会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将无从谈起。 其次,科研体制与饲料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由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国多数饲料企业自身的科研能力不强;同时,由于科研体制改革相对滞后,饲料业发展也难以得到足够的外部支持。长期以来,我国的饲料科研单位大多集中在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农业院校,几乎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类似的饲料科研单位。这种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结果,一是使科研经费及科研人员高度分散,降低了科研工作的效率;二是科研与生产和市场脱节,不仅使许多科研成果不能得到有效转化,而且使饲料生产企业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需求也得不到满足。 第三,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的职能难以充分发挥。从饲料消费环节--养殖场和农户来看,我国农村基层的畜牧科技推广和兽医服务体系建设急需加强。科技推广经费匮乏,畜牧科技人员长期沉淀在畜牧站和畜禽繁育改良站,缺乏应有的技术培训,专业知识老化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乡、村两级的兽医防疫人员及相应的仪器和设备相当缺乏,整体的服务能力不强。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广大养殖户很难得到养殖技术以及饲料安全使用方面的指导和服务,饲料在使用中出现安全问题也就在所难免。 2、农户散养的生产方式,加大了服务和监管难度。分散饲养是当前我国养殖业生产的主要模式。这一模式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符合我国的资源条件,同时也适应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改革以来我国畜牧业能够快速增长,是与农户家庭养殖业的发展密不可分的。从对饲料安全的影响来看,分散养殖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我国现阶段的分散饲养主要利用廉价的劳动力和非常规饲料,配合饲料使用很少,如果不考虑生产效率的问题,饲料产品使用量少,发生饲料安全问题的几率自然会降低。但分散养殖对饲料安全的负面影响更不能忽视。首先,与规模化的养殖企业相比,农户在畜禽疫病防治、饲料产品鉴别和科学使用等方面的知识相对欠缺,饲养条件也相对较差,因此,虽然饲料产品的使用量较少,但因不合理使用饲料产品而造成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却比较大。其次,千家万户分散饲养加大了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的难度,对于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难以及时发现,一旦发生问题,特别是传染性疫病,很容易扩散,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3、生产、流通、消费严重脱节。近年来,饲料生产企业与养殖企业和食品加工企业联手开拓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饲料业发展的趋势。而从我国来看,这一趋势并不明显。除个别大型饲料生产企业有自己的营销网络,产业化经营程度较高以外,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都是直接进入各类市场,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没有组合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生产、流通和消费脱节对饲料安全的影响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产企业为争取经销商,维持市场份额,不得不将一部分利润让渡给中间环节,从而导致生产成本进一步上升,盈利水平进一步降低,进一步加大了产品质量下降的可能性。二是经营环节过多,加大了饲料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的概率。近几年来,饲料产品在运输、贮藏、分装以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屡见报端就是最好的说明。三是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多样,从业人员五花八门,文化素质和专业素养差别很大。许多经营者对饲料产品的技术指标、专用性、使用规范等不能充分掌握,因而饲料产品的技术信息在向消费者传递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偏差。同时,由于饲料产品经营者本身也是以盈利为目的,为扩大销售,一些经营者故意隐瞒或夸大产品信息,误导或欺骗消费者,加剧了饲料安全隐患的发生。 三、标准不完善,体系不健全;体制不适应,监管不到位,致使饲料安全隐患难以根除 近年来,我国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饲料安全问题非常重视,启动了以饲料标准化体系建设、饲料监测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饲料安全工程”,加强了对饲料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饲料中使用违禁药品的查处力度,使我国饲料质量和安全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在标准、体系、体制中仍存在不少问题,致使饲料安全隐患难以根除。 1、标准不完善,体系不健全。首先,产品质量和行业标准体系仍不健全。一是饲料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迄今为止,我国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中仍有许多没有制定科学、统一的标准和使用规范,严重影响着我国饲料质量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缺少通用性强、权威性高的饲料添加剂和违禁药物的检测方法。目前,各地违禁药品检测均使用国外或国际标准,方法不一致,对比性差,因此,亟需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其次,检测手段相对落后。一是检测方法和指标落后。我国饲料产品质量检测技术与国外先进技术相比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兽药饲料监测机构仍以常量和微量级检测项目为主,而国际上的兽药饲料卫生安全指标往往是痕量级,甚至是超痕量级的。二是检测部门基建资金投入不足,检测经费匮乏,仪器设备陈旧,检测覆盖面小,已不能适应行业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需要。例如,对违禁药品以及饲料中抗生素的检测需要先进的精密分析仪器,但目前经费严重短缺,给监控带来困难,为查处、打击违规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源头和养殖企业带来很大难度。第三,管理方式急需转变、一些地方的管理方法仍沿用原先的单一计划调控和行政命令,没有向经济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统一的管理模式转变。管理重点仍是单纯的抓生产,还没有转到抓总量平衡和安全卫生上来。此外,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人员变动和法律法规培训滞后,执法工作中的失误和纰漏不断,给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第四,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是:对饲料业中虚假广告、非法生产和销售饲料产品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不够;对饲料使用者的培训、宣传和教育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2、体制不适应,监管不到位。监督与管理是保证饲料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国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而不是垂直管理体制。即饲料管理部门是本级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接受当地政府领导,上下级饲料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但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规定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但考虑到各地机构组成的差异,对基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部门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只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这符合我国的国情,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职责不清晰,监管难到位。由于对管理机构设立的要求不明确,一些地方对饲料行业仍在多头管理,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加大了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也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借机构改革之机,弱化饲料管理机构,从而使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各项职责难以落实;更严重的是,目前,大部分省(区、市)在县级尚未设立饲料管理职能部门,造成管理真空,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无人负责。其次,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协调。根据目前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承担起饲料产品管理的全部职能。饲料安全工作涉及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以及工业、运输、商业、养殖等多个行业,而在上述各个方面,医药、化工、屠宰、检疫、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都有其相应的管理职能;同时,即使就饲料产品管理工作本身来说,农业部门由于管理权限和执法手段的限制,也必须要其它部门予以配合,由此不可避免地会产生部门间工作的协调问题。而在现行的行政体制下,依靠农业部门整合各部门的力量,统一、协调地搞好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困难还比较大。第三,地区差别大,管理难配合。做好饲料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各地通力配合,工作协调一致。但由于各地管理部门不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目前还存在着很大障碍。一是信息沟通不顺畅。在当前条块分割的体制下,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传递效率较低,时效性受到很大影响。二是管理办法不统一。国务院颁布施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后,各地陆续制定颁布了相应的法规规章,有的设立了新的行政许可和审批项目,超越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基本管理制度,导致地区间管理矛盾加大。三是管理工作不协调。一些地区的管理部门或是工作能力不强,或是有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不能充分履行职责,饲料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不力,不仅对本地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恶劣影响,而且随着商品的流通,对其它地区也造成了损害。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饲料安全问题的产生原因是非常复杂的。这些原因的存在,说明我国已经存在的饲料安全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根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饲料安全问题可能会随时出现。因此,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饲料安全工作,确保在促进饲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尽可能早地从根本上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以切实保证饲料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