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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发布] 中国政府发文严防日本口蹄疫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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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0: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公告,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全文如下:
     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  2010年第45号
    2010年4月20日,日本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报告,4月7日,日本1家牛场发生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日本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日本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4月7日(含)之后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对4月7日前启运的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经口蹄疫检测合格后方可放行。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偶蹄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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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1 20: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防啊,防不胜防,让我们大家为猪悲哀吧。当然要紧的是做好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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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07:5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一举两得,但国内形势也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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