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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饲料原料取样注意的问题: 1、
从整批原料中取出中够的样品。 2、
取样的角度、位置和数量应能代表整批原料。 3、
所取的样品搅拌均匀,以至最后分析样品能代表取样的全部。 二、饲料原料取样“四分法”缩样: 1、
将样品混合均匀、铺平,从中划一“十”字或以对角相连接,将样品分为四等份。 2、
除去对角两份,将剩余两份混合均匀。 3、
重复上述过程,直到样品数量与测定所需要的样品相接近时为止。 三、饲料原料取样方法: 1、在袋装原料中取样:对编制袋或麻袋或麻袋包装的散状饲料或原料,用取样器从口袋上下部位选取或将麻袋平放在地,在两条对角线的相交处取样,至少500g. ①若该批原料的数量不超过10袋时,则每袋均应抽取样品。 ②若数量超过10袋时,则抽取总数量的平方根的数量样品(当平方根不足10时应至少抽取10袋)。 2、大量颗粒、散装粉料或车装原料的取样:根据不同批号、深度、层次和位置,分别进行点位取样,一般取样少于10个点位,原始样品每样1KG。 3、液体原料的取样:采用虹吸法,混合均匀后分上、中、下三层用吸管取样的3ML。 4、
饼类饲料的取样:大块油饼每批至少选取有代表性的样品25片,粉碎后重复混合作为原始样品。 四、饲料原料取样的基本原则和样品的制备 1、
选取清洁的容器和取样设备。 2、
取样时每个部位不少于500G。 3、
样品搅拌均匀后用分样器或四分法取四分之一样品。 4、
每个样品要有标签,注明取样时间及样品名称和产地等性状。 5、
样品保留时间为三个月。 6、
原料样品应放在样品袋中,以防止水分的散失或吸潮。 7、
样品分析前应粉碎至40-60日。 五、饲料原料样品的登记与保管 样品制备好后,放在样品袋中,存放于样品中,样品袋上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取样日期和取样人,所有样品取样后要进行登记,内容为: 1、
样品名称和种类。 2、
外观是否合乎标准。 3、
取样地点及日期。 4、
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 5、
货物种类或批量、包数。 6、
存放地点。 7、
取样人和送样时间。 采样
饲料的差异越大,使采样具有代表性的手续愈复杂。
1.籽实、糠麸及粉状饲料
(1)饲料堆上采样,至少选5点,每点分布于三层(上层在表面以下10cm处,中
层在中间,下层在地层以上10cm处)。每点取样量为0.2kg以上,总量不少于1kg(初级样本)。
(2)袋中取样,选取5袋以上(每隔2或4或6或8或10袋取一袋),然后从袋子的不同深度取样,每袋取0.2kg以上,总量不少于1kg(初级样本)。
将采集的初级样本用四分法缩减为200g以上,估计含水量大于15%时需取两份,一份测干物质,一份制备风干样。再将次级样本粉碎,制成分析样本,装瓶,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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