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大猪料其实是一个灰色产品,不管里面用的是什么产品,终究不能扯清和β-兴奋剂的关系,也就扯不清和“瘦肉精”的关系(在国外瘦肉精等同于β-兴奋剂,而国内是等同于盐酸克伦特罗。
现有的国家公布禁止在饲料及饮水中添加的β-兴奋剂如下:
β-兴奋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硫酸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盐酸多巴胺、西马特罗、硫酸特布他林
而实际上不仅只有这些,据我所知还有班布特罗,如果没猜错如果哪天我们上药房找一下有平喘作用的药物,查看他的主要成份,应该还有相当部分是属于β-兴奋剂。
我个人能力有限,希望抛砖引玉,有这方面知识的同行,多多指导,提供其它在上述之外的β-兴奋剂。
张坐省、傅建熙做的《β—受体兴奋剂结构与药效的关系》这篇文章,我觉得对学习β-兴奋剂的作用机理有重要意义,可惜他是维普文章,希望哪位高手能提供这篇文章在放到我们畜牧人的书库中与大家共享。
说明一个概念,β-兴奋剂应该写做β-受体兴奋剂。这类产品主要是提高β-受体对肾上腺素的感受即提升肾上腺素的作用效果。目前屠宰场常规检测的是盐酸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故用这两个之外的β-兴奋剂来生产特别大猪料即有改善体型的效果,又可逃过常规检测。如用这七类之外的β-兴奋剂产品来生产特别大猪料,是否也定为违反呢?应该不属于违法的内容,他属于不做禁止,做不禁止的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