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是国家为调动广大奶牛从业者的积极性,推动奶业持续健康发展,采取财政补贴的畜牧养殖业保险险种。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批单、投保单及其附件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 险 标 的
第三条
奶牛养殖场或个人饲养的奶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投保本保险: (一)饲养场所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泄洪区内,牛舍布局及圈舍环境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
(二)投保的奶牛应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布鲁氏菌、牛结核病检疫阴性,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有记录;
(三)畜龄在18月龄至8周岁之间;
(四)投保的奶牛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
(五)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保 险 责 任
第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奶牛保险责任为本条列明的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死亡或发生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牛结核、炭疽等高致病性传染病政府强制捕杀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重大疾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食道梗塞、瘤胃积食、瓣胃阻塞、创伤性网胃腹膜炎、创伤性心包炎、胃肠炎、支气管肺炎、难产、生产瘫痪、产后败血症。
(二)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龙卷风、台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
(三)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及淹溺、野兽伤害、互斗。
责 任 免 除
第五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二)在观察期内患第四条(一)中的重大疾病及正常淘汰宰杀;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费
第六条
每头奶牛保险金额4000-8000元,每头奶牛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参照奶牛品种、畜龄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七条
保险奶牛的保险费率为5-6%。
第八条
每头保险奶牛的保费中: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县(市)、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龙头企业或协会承担30%。
奶牛保险保额、保费参考表
品
系
| 奶牛年龄
| 保险
金额
| 保费
| 其 中
| 保
费率5%
| 保
费率6%
| 中央财政承 担30%
| 省 财 政
承担30%
| 县(市)、区财政承担10%
| 投 保 人
承担30%
| 5%
| 6%
| 5%
| 6%
| 5%
| 6%
| 5%
| 6%
| 本
地
| 18月龄-2周岁
| 4000
| 200
| 240
| 60
| 72
| 60
| 72
| 20
| 24
| 60
| 72
| 3.4.5.6周岁
| 6500
| 325
| 390
| 97.5
| 117
| 97.5
| 117
| 32.5
| 39
| 97.5
| 117
| 7.8周岁
| 5000
| 250
| 300
| 75
| 90
| 75
| 90
| 25
| 30
| 75
| 90
| 进
口
| 18月龄-2周岁
| 5500
| 275
| 330
| 82.5
| 99
| 82.5
| 99
| 27.5
| 33
| 82.5
| 99
| 3.4.5.6周岁
| 8000
| 400
| 480
| 120
| 144
| 120
| 144
| 40
| 48
| 120
| 144
| 7.8周岁
| 6500
| 325
| 390
| 97.5
| 117
| 97.5
| 117
| 32.5
| 39
| 97.5
| 117
|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九条
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条
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除观察期。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的解约通知书到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时解除。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肉牛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十四条
在保险期间内,如饲养地址、饲养条件变更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大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变更手续。
被保险人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施救,以减少损失,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灾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同时被保险人要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收据;
(二)损失情况说明及损失清单;
(三)政府畜牧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证明、死亡原因证明和防疫记录等证明材料;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文件和资料。被保险人如果未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致使保险人无法核实文件和资料及其记载事项的真实性,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受损标的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保留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赔
偿
处
理
第十九条
保险奶牛发生死亡后,如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其金额,并在核定实际损失时作相应扣除。
发生国家《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规定应销毁动物尸体的情况时,保险人赔偿时不得扣除残余价值。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规定应销毁动物尸体的疫病包括:口蹄疫、布鲁氏杆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病死、毒死或不明死因及其它严重危害人畜健康的病害。
第二十条
当保险奶牛因高致病性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保险人应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并从赔偿金中相应扣减政府捕杀专项补贴金额。
第二十一条
当保险奶牛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扣除应有的残余价值后全额一次性赔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部分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承保的奶牛数量及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投保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行使,超过时效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争
议 处 理
第二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合同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其 它 事 项
第二十七条 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二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奶牛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或调离约定的饲养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释 义
第二十九条 本保险合同涉及下列术语时,适用下列释义:
(一)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二)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其它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三)雷击: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四)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
(六)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七)冰雹: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指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八)台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达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
(九)山体滑坡:山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一)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二)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的行为。
(十三)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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