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接到部分地区反映,各地对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存在理解不一致的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5号,下称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甜菜粕准予退税的批复》(国税函 [2002]716号)同时废止。
背景资料:
豆粕是棉籽粕、花生粕、菜籽粕等12种动植物油粕饲料产品中产量最大,用途最广的一种。作为一种高蛋白质,豆粕是制作牲畜与家禽饲料的主要原料,还可以用于制作糕点食品,健康食品以及化妆品和抗菌素原料。
原文(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n480462/n500371/n504680/n504863/9565621.html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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