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ety

[饲料] 国务院修订饲料管理条例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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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5 16: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一个疑问?如果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中被有关机构测出某某违禁物质或者危害物超标,从而找出含有违禁物或危害物超标的原料销售商、生产商。
对于饲料生产企业使用原料已经按程序做了审批、对其生产厂家也做了调查、做了资历认定,原料厂商有相应机构的认证、合法手续、官方检测,市场也都流通,那么对这种导致的责任应该如何认定,如何定夺呢?
如果饲料企业使用有完整的程序,并有相应的管理、监督、防范办法,但是被检测出不合格的,这样的事情,应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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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09:3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漫漫其修远兮。
饲料环保应该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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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3: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企业的日子的越来越不好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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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14: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门槛低,搞得有钱的都来做了,其中有的做好了,有的没有做好;有的做大了,有的没有做大;有的按规矩做,有的不按规矩做。。。

现在突然想要提高门槛,想法是好的!如果真能执行到位的话,那就是饲料行业的福啰。但仔细想一下,真的行吗?最后怕是连规定都出台不了,或者出来的时候就已经变形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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