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964|回复: 7

浅谈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2-4 00: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浅谈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的思考

作者:罗增辉 冯光彩 彭庆明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畜产品消费数量和品种日渐丰富,人们对畜产品的需求,从过去单一的追求数量增长向追求质量安全与数量增长同步的方向转变,消费理念也向优质、无公害、绿色安全方面转变。
  因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禽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及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畜产品卫生质量,使之达到“无公害安全畜产品”的标准,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是非常必要的。为此,笔者对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作以下探讨。
  
  1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的发展思路
  
  1.1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预期目标:以畜产品安全整治为主,突出源头治理,从建立无公害养殖小区、示范村、无公害畜产品加工区、强化检疫和肉品卫生管理与消毒制度、建立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制度四个方面,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质量,力争在5年内使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畜产品标准”的目标。
  1.2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要达到上述预期目标,必须对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等环节实行从生产(饲养)→加工(屠宰)→流通(销售)→消费(餐桌)的全程监控。
  1.2.1建立无公害养殖小区、示范村按照无公害养殖技术标准建立无公害养殖小区、示范村和示范户,是生产安全畜产品的关键。应在动物防疫、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保证养殖户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不滥用抗生素、激素和其他有毒有害的添加剂,严格按无公害养殖技术要求,进行畜禽饲养,保证养殖户出栏的畜禽及其产品符合卫生质量要求,通过示范村、示范户的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养殖业向无公害养殖方向发展。
  1.2.2建立规范化的畜产品加工区定点屠宰厂(场)在选址、布局设计、建筑等方面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境卫生要求。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肉品检疫室;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厩、隔离厩和急宰间;有加工焚烧、无害化处理、消毒设施;屠宰场出入口设消毒池;污水、污物排放设施齐全;动物防疫制度、疫病处置方案等健全。以保证加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
  1.2.3强化检疫和肉类卫生监管与消毒制度一是要严格查证验物制度,动物检疫员要对入场屠宰的动物查验产地检疫证、二维码耳标,实施宰前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入场;二是对屠宰的动物实施同步检疫并有完整的记录,对可疑的病畜能及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出厂的产品要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同时,加工厂要在动物检疫人员监督指导下,做好病害肉类的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工作。
  1.2.4建立无公害畜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制定《畜禽产品认证办法》。凡达到认证条件要求的动物及其产品,其货主单位或个人,均可申请无公害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经过对材料审核,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综合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生产地认证终审结论,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证》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证书》,取得无公害产品认证的畜产品,售价可高于一般畜产品。
  1.2.5加强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从事动物产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放心肉”经营信誉牌。
  (1)经营者必须取得动检、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证照。
  (2)经营的畜产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3)已取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逃避检疫的行为,防止病害肉、注水肉以及中毒死亡或其他污染肉品流入市场,有效控制动物产品因流通环节中受污染,而导致疫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
  1.2.6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防疫条件实行严格管理。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证明、验讫标志入场交易,严禁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上市销售,确保流通环节动物、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要建立消毒及病害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实施可追溯制度;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运输检查,对运载车辆进行消毒。对进入超市和个体门市销售的肉、奶、蛋等畜产品加强检疫,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对学校食堂、宾馆、餐饮业及建筑工地食堂,特别是小餐馆等畜产品的监管,实施规范化管理。
  1.2.7实施动物屠宰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入场动物实行查证验物登记制度,查验并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猪、牛、羊必须凭检疫证明、二维码耳标,并必须是来自非疫区的,方可入场屠宰。检疫员在宰前检疫过程中要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等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做好完整记录,并定期装订归档,保存备查。派驻到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要按规程实施同步检疫,观察屠宰动物有无病兆,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检疫质量。动物产品凭《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验讫印章出场。检出病害肉时要严格按规程作无害化处理。
  
  2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各项措施落实
  
  肉食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常言说“宁可居无所,不可食无肉”,畜产品安全问题给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只有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治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所需经费;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和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才能保证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2.1加强屠宰场检疫的监管
  动物的屠宰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方针。要加强对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生猪定点屠宰要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同时逐步实施羊、犬、禽等的定点屠宰,以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
  对入场动物实行查证验物登记制度,做好宰前检疫“查证验物”和宰后的同步检疫工作,并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回收情况和检疫结果做好完整记录,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检疫不合格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动物产品出场上市销售。
  对病害肉类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保证屠宰加工环节中检出的病害肉类能全部按要求作无害化处理,防止其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保障检疫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2.2加强市场巡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
  

对进入肉类市场、超市、个体经营户、宾馆、餐馆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销售和食用的肉、奶、蛋等畜产品要加强检疫,严格把关。同时加强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各个环节的检疫监管。
  2.3强化兽药、饲料市场的监管
  兽药、饲料是畜牧业生产的投入品,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畜牧生产的健康发展,危害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因此,要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违禁兽药,严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从源头上把好关,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工商、畜牧、卫生、质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加大对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等环节中畜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收购、加工、运输染疫及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对上市销售的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检查,对无检疫证明或证章不全的动物产品予以没收,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严重违法行为,对违法者依法严惩。
  2.5加强法律法规和畜产品安全知识宣传
  采取广播电视,科技下乡播放录像、赶科普街、制作图片展版、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畜产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设立专门的畜产品安全问题举报和热线电话。鼓励广大消费者举报投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影响恶劣的违法活动案件及时曝光。
  2.6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加强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增加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和检疫设备的投入,乡镇畜牧兽医站应分出二分之一的人员专业从事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人员,仍在乡镇工作。这样既加强检疫执法队伍的力量,又有利于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2.7加强领导、增加投入,保障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的顺利实施
  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建议县委、政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畜牧、贸易、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畜产品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加大对无公害畜禽养殖示范村、示范户、无公害畜产品加工区和检疫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保障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畜产品安全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同时协调畜牧、卫生、贸易、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共同搞好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30 收起 理由
山中的漫游者 + 30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发表于 2010-2-4 07:5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养殖投入品的使用将是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有此经历!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0 收起 理由
system + 10 第一个回复系统自动奖励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2-5 21: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畜产品安全问题是管理漏洞最大的一个问题,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不良业主无法满足的欲望,真的太难解决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9 15: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顶一个 有空细细拜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19 15:4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关部门能通力合作,避免互相扯皮,因为你们也得天天吃饭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3-20 14: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领导重视力度,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监管不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5-23 22: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基层畜产品安全监管存在:领导重视力度,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水平较低,工作经费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监管不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6-10 22: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容精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4-5-20 06:58,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