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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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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31 19: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6.1
总则


6.1.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加强生产安全的规定,预


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6.1.2
范围

(1)
凡涉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2)
本办法未涉及的或与国家劳动法规不相符的,依照国家劳动


法规的规定办理。


6.1.3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

(1)
生产部各级主管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为此


应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直接接受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


领导和指示,并对生产厂区的安全负责。

(2)
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生产部经理任组长,各科长及重要岗


位员工兼职担任安全员工作,共同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生


产安全管理小组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方针,抓好各项安


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杜绝违章作业和人身事


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6.1.4
安全教育

(1)
各级主管要经常进行劳动安全教育,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


生产的指令、法规,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意义的认识和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自觉性。

(2)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部门、车间、班组),经考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
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


得特种作业资格才能准许上岗操作,并且每年应进行一次安


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6.1.5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比

(1)
日检查:各级主管每日应巡视各工作岗位,提醒安全注意


事项,确保安全生产

(2)
月检查:在主管领导下,每月组织一次生产部安全大检查

(3)
不定期检查:生产安全管理小组成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不


定期对生产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的安全检查,对发现


的不安全隐患以及违章操作情况,及时检讨,采取防范措


施,保证生产安全。



(4)
对安全工作积极负责,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保护员工




和公司财产安全,做出显著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6.1.6
劳动防护用品



(1)
对应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的工种,由生产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



讨论制订,其发放办法依照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执行。



(2)
特殊工种、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津贴,保护员工的身



体健康。




6.2
生产厂区的一般安全管理



6.2.1
厂院及工作场所



(1)
厂院的人行道和车行道应该平坦、畅通,夜间要有足够的照



明。



(2)
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拦或盖板,建筑物必



须坚固安全。



(3)
电网内外都应有护网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4)
工作场所机器和工作台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5)
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



(6)
产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



房中进行。



(7)
车间粉尘作业或扬尘点,必须采取密闭、除尘等综合防尘措




施。



(8)
进入生产岗位之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
在生产区严禁吸烟,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上班时间不准睡



觉、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10)
每班下班前应做好工作场所清洁卫生,工器具摆放整齐有



序,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2.2
机械设备



(1)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




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2)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3)
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4)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停机检修后的



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5)
制粒机进入杂质(铁、石块)后,要在确认制粒机完全停止后



方可打开机壳清理。



(6)
开机制粒时,绝对不允许打开各检测口,尤其是调质段。





6.2.3
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



(2)
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



全遮拦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3)
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开关,电气开关应该指



定专人管理。



(4)
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5)
所有仪表,必须经常保持准确度、灵敏度、清洁与密封状态。



6.2.4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
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
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
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
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
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具。



(6)
必须在容器外有人监护。



(7)
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
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6.3
消防安全管理



6.3.1
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然液体擦洗设备和工具。



6.3.2
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使。



6.3.3
消防工具应备足并完好无损,而且每年至少应举行两次消防演





习,培训消防安全员。



6.3.4
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动火申请单”作业,防止违章动火。



(1)
没有批准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下禁止动火。



(2)
不与生产系统隔绝,禁止动火。




(3)
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4)
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6.3.5
发现火灾时的处理措施:



(1)
假如发现火灾,应严守先发警报而后救火之规定。



(2)
火灾发生时,应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人力、物力,用现有的消



防设备立即展开救火。



(3)
在火场应先救人,财物次之,但不要忽略自己的安全。



(4)
伤患者应立即移到安全场所内并加以急救。



(5)
假如有人衣服着火,应及时用石棉毯覆盖,用水喷洒或在地



上翻滚,使之熄灭。




6.4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



6.4.1
高空作业须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6.4.2
在3米以上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须佩戴经过检查合格的安全



带或腰绳。



6.4.3
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跳板和工作台,必须事先由班长或施


工负责人认真检查,认为牢固并根据情况设围栏后方可进行




操作。



6.4.4
高空作业时禁止往下扔材料、工具、螺丝和其它物品,必须使





用绳索栓着工具袋取送。



6.4.5
高空作业时所用的工具和零件,若有掉下可能的必须事先用绳





子栓好系在身上或固定在物件上。



6.4.6
登高用的梯子应牢固地靠在可靠的支柱上,并要有防滑措施。




6.5
空压机安全管理

6.5.1
启开空气压缩机以前,空气贮槽内之积油应先排出。

6.5.2开机之前应先检查润滑油及冷却水是否完善。

6.5.3空气过滤器是否装妥并清净。

6.5.4空气过滤压力将达工作压力时,应试用压力释放装置,其试验压






须为跳开气压的75%。


6.5.5
空气压缩机尽可能放置于干燥而无尘埃之地点。


6.5.6
不可将压缩空气吹向人体。




6.6
锅炉安全操作管理



6.6.1
每座锅炉应安装二套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锅炉水泵,并


保持准确有效,同时应配备排水阀、油量器、水量器和烟窗控


温器等备件。



6.6.2
锅炉室及附属设备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



6.6.3
禁止将引火性物品带入锅炉室内。




6.6.4
锅炉应尽量避免急剧之负荷变动,并应经常巡视水位及压力表


指示。



6.6.5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锅炉室,禁止在室内喧闹或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



6.6.6
未接受专业培训合格之人不得操作锅炉。



6.6.7
一切操作必须熟练,动作迅速及确实。



6.6.8
每日应定时检查锅炉运作状况并详细记录于“燃油锅炉运行日


报表,并按规定化验水质。



6.6.9
所有配件之修换都必须取得主管同意。



6.6.10
处理紧急事故,首先应镇定,正确判断原因后再按步处理。





6.7
电焊、气焊作业安全管理


当需要电焊、气焊时应填写“动火申请单”报部门主管批准后才能进行,


并做好以下工作:


6.7.1
施工前准备:

(1)消防措施:施工现场应准备适当的灭火器具,并使操作人员了


解正确的消防办法。


(2)
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准备好防护面具、手套等,在高处作业


时应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3)
现场安全措施:检查机器是否停止,管路或贮槽压力、液体是


否已全部排除,电线接头是否漏电等。



6.7.2
施工中注意事项:



(1)
凡在厂区或易燃物附近工作时,应严禁烟火。



(2)
严禁电焊、气焊棒尚为火红状态下放置不管。


(3)
应防电焊、气焊产生的火花四处飞溅。


(4)
焊接有油类容器时,要先清洗干净。



(5)
氧气瓶不准在日光下曝晒,严禁撞击,搬运时要用胶轮车推运。



(6)
作业时应确认机器停止运转。


(7)
不得擅自接用电源,当接电源时应向电工申请配接。


(8)
对电焊、气焊不熟悉的人员不得操作电气焊。



6.7.3
施工后管理:




(1)
清理现场残留物、火星、铁屑及焊棒等。



(2)
使用工具及器材应搬离现场。



(3)
焊接与气割现场,应留人看守,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去。




6.8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8.1
工作前必须穿工作服、绝缘胶鞋、工作要戴手套。


6.8.2
变电所用的绝缘棒、绝缘手套以及防护用具须妥善保管。


6.8.3
变电所应昼夜有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脱岗。


6.8.4
变电所内保持清洁卫生。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6.8.5
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并先检查杆子安全性,衣袖、裤脚必须



扎好,三米内不许有人,并有人监护。


6.8.6
在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必须将保险丝切断后再工作,并挂检



修牌。不准单人操作,应有人监护。


6.8.7
机电设备、专用设备等一切电器设备,要有良好接地线,不准带



电作业,合闸时要用右手,身站在左侧。


6.8.8.
发生触电事故立即报告主管,保护现场;有受伤人员立即采取


抢救、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




6.8.9
对全公司所有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保养、维修,发现问题及





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6.8.10
要熟练本职业务,掌握电器安全性能,并严格按电器安全操作



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6.8.11
协助主管加强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电力利用效率,并及时做好



每月生产用电情况的分析报告。




6.9
防止粉尘爆炸安全措施



6.9.1
控制粉尘浓度、消除尘云的产生




(1)
对于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和装置,加强密闭,以防止粉尘飞



扬。




(2)
消除和防止粉尘积累,在产生粉尘较多地方,装设粉尘检



测仪,浓度过大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3)
控制散装原物料装卸时产生的灰尘。



6.9.2
消除火种



(1)
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和筒仓内带进明火和易燃物品。

(2)防止金属物落入高速运转的机器设备中因冲击摩擦而起


火,在工艺流程中适当位置必须加强选磁装置。

(3)公司内的电器设备、电器通讯系统以及照明装置必须选用


防暴型 ,以防止静电火花引起粉尘爆炸。线路设计要安全


可靠,防止受潮漏电和短路起火。




(4)
防止斗式提升机故障和摩擦起火而引起粉尘爆炸事故,在安




装设计时应予以重视,多采用塑料斗。





(5)
在有粉尘产生的场合下工作的轴承,为防止轴承过热引起粉



尘爆炸可采用温度探测仪。




(6)
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如硬塑料管道,薄板贮仓等应给予



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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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qiang347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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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0: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详细,好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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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y + 20 该贴得到楼主的二次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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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7 21: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具体但关键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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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5:5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了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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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 16: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你发表很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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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 17: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关键是能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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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6 23: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谢谢你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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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8: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具体,多谢分享,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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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有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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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8 15: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做个安全检查周,向上级报,做个安全周,上边领导也重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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