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存货盘点管理办法
4.1目的
存货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流动资产中占有相当大的比
重。为加强对存货的管理,提高存货盘点的质量,并为公司生产成
本的核算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4.2存货的定义及范围
存货必须是所有权属于公司,并由生产部管理人员接收入帐耗用的
原材料和未销售的产品,包括库存的、加工中的原料、包装物、维
修零配件、产成品等。
4.2.1原料:指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物料,如豆粕、玉米、添加剂小
料、液体油和赖氨酸等原料。
4.2.2包装物:为包装产品而储存或周转使用的各种容器,如油桶、麻
袋、编织袋、塑料袋等物品。
4.2.3成品:原料经生产加工过程之后,经过包装和经检验合格可供销
售的产品。
4.2.4材料:凡可供生产机械、电器仪表、公用设备维护之备品备件。
如机械、电器零备件、标准件、维修工具、劳保用品、用具、外
协加工之非标件等物品。
4.3存货盘点规则
4.3.1日常存货盘点:存货管理部门视工作特点和要求,应做好必要的
日常盘点,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4.3.2定期存货盘点
(1)
定期盘点即月末盘点和年终盘点。
(2)
月末盘点定为每月的最后一日进行,当日的盘存数即为上期
期末和本期期初的实存数,盘点工作一般应在停产的情况下
进行,必要时经财会部和饲料生产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安排与
生产同时进行。
(3)
年终盘点,每年的12月31日日进行(应在停产的情况下)。
4.3.3组织与人员配备
月末和年终盘点工作,应由存货管理人员会同财会人员共同进行.
4.4存货盘点的作业程序
4.4.1盘点前的准备工作
存货管理人员,月末一般提前三天,年终一般提前七天至十五
天,做好盘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确保盘点工作高效、有序、
无误。内容包括:
(1)整理货位、清桶、清堆、平仓。
(2)结清出入库货物往来手续。
(3)查验货位卡、货位。
(4)备足供销售之产品。
4.4.2实地盘点
在盘点日,存货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到存货存放处现场组织会
盘。盘存数即为实存数。操作步骤为:
(1)
盘点存货品种、规格、件数、数量。
(2)
按要求逐项填写存货盘点登记表。
(3)
核对无误,会签后,报主管主任审核。
4.4.3帐物核查
在财会人员协助下,存货管理人员应及时将盘存数与帐存数一一
核对,并如实填写“仓库盘点月报表”。步骤如下:
(1)帐、物一一核查。
(2)计算损耗数,填写损耗报告单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3)损耗冲减帐存数。
(4)
查明盘亏原因,纠正错误。
(5)
填写本期盘存报表。
4.4.4帐帐核对
是指存货管理人员之存货帐薄与财务人员之帐簿核对,作到帐帐
相符。
(1)核对帐簿。
(2)纠正错帐、漏帐、重帐等。
(3)最后核对本期盘存报表。
(4)盘存报表报生产部和财务部。
4.4.5差异分析
存货经盘点后,发生的盈亏处理:财会人员应立即填制“存货盘
点差异分析表”一式三联,仓库主管责成存货管理人员查明原因
再转该部经理会签,报财会部一联、生产部一联、仓库主管自存
一联。
4.4.6原料调帐
(1)原料调帐应每月进行一次,差异数较少之原料可延长,但不
得超过三月一次。
4.4.7成本核算
(1)
统一核算口径。
(2)
生产部、财会部依据盘点月报表,差异分析表和“存货调帐
通知”及有关凭证、帐簿作为核算依据。
(3)由财会部统一核算程序。
4.5桶仓存货盘点
桶仓泛指筒仓,车间料仓、油罐、液体赖氨酸罐、其存货点是否正
确关系实存数是否有误。掌握之要点:
4.5.1桶仓容积和层高或一定刻度的容积数。
4.5.2正确地判断和估计物料在仓内的容积数。
4.5.3物料的容重(查有关物料容重表或实测)实存数的计算。
实存数=物料容积X物料容重=(总容积-无料格容积)×物料容重
4.5.4部分原料参考容重表(单位:吨/立方米)
品
名 |
容
重 |
品
名 |
容
重 |
骨粉 | 0.80-0.96 | 粒状饲料 | 0.625-0.775 |
玉米 | 0.75 | 粉状饲料 | 0.725-0.825 |
玉米粉 | 0.61-0.64 | 玉米蛋白粉 | 0.50-0.60 |
细盐 | 1.12-1.28 | 鱼粉 | 0.575-0.64 |
石粉 | 1.09-1.425 | 液体蛋氨酸比重 | 1.26 |
麸皮 | 0.325-0.46 | 油脂 | 0.90-0.91 |
豆粕 | 0.58-0.64 | 菜籽粕 | 0.56 |
棉籽粕 | 0.64-0.72 | 葵花粕 | 0.50-0.53 |
玉米胚芽粕 | 0.54-0.56 | 啤酒粕 | 0.46-0.50 |
备注:实际盘点时,容重取值应视原料水份高低、粒度大小、杂质等因素
慎重选取,也可实测。
4.6原料损耗处理
原料损耗指加工损耗(含保管损耗)和自然损耗两类,且原料数量比较
大,即大于或等于占原料总耗用的百分之一者列入计算损耗范围。
4.6.1加工损耗。
(1)
加工损耗是指原料投入生产到成品出厂之损耗。
(2)
加工损耗的损耗率标准建议暂订为占其原料耗用量的百分
之零点五,即损耗率0.5%。
原料耗用量以总控电脑计数为准。
4.6.2自然损耗
(1)自然损耗是指原料在保管期间和生产过程中,原料水份的自
然发挥而导致库存原料重量的差异损失。自然损耗的取值应
视原料含水量之大小确定。
(2)自然损耗率的损耗标准由品管部门确定,月末盘点提供。
4.6.3实际耗用原料的计算
原料实际耗用量作为月末存货盘点时当月的耗用量,原料耗用
量是以总控电脑计量为准。
4.6.4耗用的帐务处理
原料加工和自然损耗应作为月末和年终冲减帐存数的依据,
并如实填写“原料损耗报告单”作为帐务处理之凭证。
损耗报表一式肆份,一联报财会部、二联报品管部、三联报
生产部、四联自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