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猪场设场门、生产区门、猪舍门三道消毒防线。场门、生产区消毒置2-3%苛性钠溶液或其他消毒液,水深10-20厘米;猪舍门消毒池可用浸过消毒液的沙袋火锯末袋代替。消毒液要经常更换,以保持有效浓度,冬季可加食盐防冻或改用生石灰消毒。
(二)场门和生产区门设专职门卫,负责登记和管理进出人员及车辆的消毒工作。
(三)外来人员来厂办事、买猪、洽谈、探亲访友,严格执行卫生防疫消毒制度,一律在接洽室洽谈,不准进入生产区内。
(四)猪场谢绝参观,一般可看录像了解情况,必须参观者,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陪同,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但严禁进入猪舍内参观。
(五)本场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同样必须严格遵守防疫消毒制度。
(六)生产区门口消毒暗室根据空间大小设4-6盏紫外线灯,长期打开。进入生产区人员必须经紫外线照射最少15分钟,更衣、换鞋、毛,脚踏消毒液进入生产区,进入猪舍人员必须在他进猪舍门口消毒液方可进入猪舍,出生产去必须再通过消毒池进入消毒室,换下衣、鞋、帽,紫外线消毒备用。
(七)生产区工作人员,每人必须配备两套工作服、鞋、帽,置紫外线消毒室和工作时轮换穿着各一套(个人衣物置更衣柜内保存),工作服、鞋、帽不准穿出场外。
(八)职工自行车存入生产区外存车处,外来车辆不准进入生产区,出售猪一律在场外接运,严禁购猪者进入生产区和猪舍,以出售的猪不准回流。场内污道(出粪道)、净道(人行和饲料道)和出猪道(猪群周转和出猪道)严格分开,不交叉。
(九)生产区内严禁洗涤衣物、烧饭等,不准留宿会客。
(十)饲养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准串舍,用具、设备必须在本猪舍专用。
(十一)定期灭鼠、灭蚊蝇。场内严禁私养猪、犬、猫等禽兽,严禁外来一切动物进入场区,食堂用肉自给,食堂及职工不准从市场购肉和肉制品进场和食用。
(十二)猪场工作人员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诊疗猪病等技术服务,一般不雇用附近的农民喂猪,场内公猪不准对外配种。
(十三)各猪舍死猪不准随便乱扔,病、死猪不准在生产区内剖检,死猪和需要剖检的猪要用专车送往死猪处理室或剖检室或指定地点处理,严禁出售病、死猪。病、死猪不经兽医批准,本食堂不准食用,生产区饲养员严禁进入剖检或尸体处理污染区。
(十四)严禁从疫区购入饲料。装运饲料及其它用品的车辆不能直接驶入生产区,生产区一切用品不准携出场外,进入生产区饲料要用本厂专用车,饲料包装要用本场专用消毒包装物,不得将外来包装物带入生产区。
(十五)搞好生活区和生产区环境卫生,经常清扫,定期消毒。生活区环境半月、生产区环境每周消毒一次(2-3%火碱),生活区食堂每周消毒三次,生产区猪体每周消毒一次,各类猪舍采取“全进全出”的消毒方法-当每批猪转出空栏时给猪舍彻底清扫、冲洗、消毒,猪群转栏时给猪体冲洗、消毒、驱虫。消毒药物可选用火碱、过氧乙酸、来苏尔、新洁尔灭、百毒杀、苏灭杀丁、农福、农乐、敌百虫等。小毒药物应交替使用。
(十六)认真贯彻自繁自养方针。为更新血液需要从外地(场)引猪时,必须从非疫区引进,并经兽医检疫、免疫、各利益月后,确认健康无疫,方可转入生产群。
(十七)外围疫情紧张时,;立即采取“反封锁”措施,设岗放哨,并派专人对所有环境、道路、圈舍进行大消毒,每周至少两次;生产区内加大防疫消毒措施。生产区内人员严禁离开生产区,非生产区人员严禁进入生产区,对进入生产区人员严格消毒,或采取一切必要的强制措施。
(十八)饲养人员可技术人员要随时观察猪群食欲、大小便、精神和其他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和诊治。
(十九)场内主管防疫的机构和人员与社会兽医防疫机构建立疫情通报关系,及时掌握疫情信息。
(二十)严格执行本场所定技术操作规程、免疫程序、防病用药和驱虫程序。
(二一)提高环保意识,搞好粪便和污水处理,搞好环境绿化美化,净化空气和环境,减少夏季辐射热。
(二二)本制度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组织实施,分管场长检查监督。如有违犯,按本场有关规定酌情或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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