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98|回复: 2

补偿养猪户措施应有法可循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12-12 09: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拆迁风暴频频的广东养殖业终于迎来了一缕阳光。近日,佛山高明区有关部门表态,在今年10月整治猪场污染时,将会制定补偿方案(据南方农村报9月1日报道10版报道)。

  高明养殖户有福了!

  对此消息,笔者百感交集。近期,广州、惠州等地都在大规模逼迁养猪场,理由大同小异:保护环境,整治污染;基本手法如出一辙:认定猪场非法,到期强制拆迁。至于养殖户声嘶力竭呐喊的补偿问题,广州和惠州政府均没有理睬。

  高明也在酝酿新一轮整治行动,1/3的猪场或被拆迁。而高明政府似乎是本轮拆迁风暴中唯一站出来承诺补偿的。尽管这承诺尚未形成具体方案与标准,仍停留在口头上,但确实让人眼前一亮,几乎要高喊一句:太好了!

  须知,就在2008年11月,高明还曾因应付卫星执法检查而强拆大片猪场,不少养殖户损失惨重。一年过去,高明政府的行事风格终于变了,这不能不让人欣喜。在听惯了坏消息的今天,一点好消息亦足以令我们绝望的心感到温暖。作为一个时常见证“非法猪场”被毁的记者,笔者这一次必须为高明政府鼓掌。

  据了解,南方农村报近期对东莞、惠州猪场拆迁的报道得到了高明各级官员的支持。他们赞成对养殖户进行补偿,他们认识到,“如果政府不给予适当的补偿,整治工作将会遭受养殖户的强烈抵制。”

  所以,补偿不仅仅是养殖户的要求,也是拆迁执行者的共识。尽管一个出于维护生计的目的,一个出于工作便利的需要。从动机上来说,这是相对矛盾;而从实际效果来讲,它们殊途同归。我们不敢奢望太多,只要它们确实能够统一起来便好。

  在未来,随着现代养殖业的发展和环保要求的提高,整治猪场污染是大势所趋,也许将有越来越多的猪场被“清理”。如何合法地引导猪场退出,必定是考验政府行政能力的一大难题。

  而从高明区环保局局长王健尧的表述可知,“目前国家在这方面尚无统一补偿标准,高明的补偿也要等调查摸底后,借鉴其他地方的标准再定”。这又要让读者甚至高明的养殖户悬起一颗心……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串问题:法律规定了什么样的猪场合法,但政府基于各种原因从未让绝大部分猪场在身份上合法;政府明白让猪场退出需要代价,但法规从未详细限定这一代价是多少。庸俗一点说,法规存在漏洞,它为政府的执法留下了弹性操作空间,保证了行政效率,却忽略了猪场利益。

  当然,凡是忽略老百姓利益的规定,永远不能真正提高政府的执法效率。据悉,惠州等地的强拆猪场行动,已经引发了不少农民上访乃至群体事件,令地方政府头痛不已。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广东省甚至全国能够出台统一的猪场拆迁补偿标准,地方政府处理这类事情就有法可循,而弹性执法就再无托词了。彼时,补偿对养殖户来说,将不再是法外开恩,更不是一种惊喜。否则,当这种正常的事情越来越少,我们甚至对地方政府履行了基本职责也要感激涕零,也要誉为美谈之时,这实在是一种悲哀。
中国畜牧人网站微信公众号

评分

参与人数 1论坛币 +1 收起 理由
fsrf326161668 + 1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
 楼主| 发表于 2009-12-12 09: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poco1111 于 2009-12-12 10:09 编辑

这样才是对的,人家建好猪场,以养猪为生,你一分钱也不补说什么环保,污染等理由,强行叫人家搬走,当然和你死过啦----折猪场就等于老百姓的生死啊!政府应该做出补偿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12-12 22:06: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人为本”不能只是口号。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关于社区|广告合作|联系我们|帮助中心|小黑屋|手机版|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5824号

北京宏牧伟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京ICP备11016518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1 Comsenz Inc. GMT+8, 2025-9-17 03:26, 技术支持:温州诸葛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