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题疫苗流入的27个省市区到底是哪27个啊?现在都已“使用完毕”了还需要“保密”吗?请立即公布出来好让我们明确自己“中标”了与否,有点常识的人当然都知道——— 补打狂犬疫苗基本上是无用的,但是“走”之前可否让我们“自我安慰”一下,也提前料理好“后事”?抑或相关机构的同志们打算“事后”才“烧”给我们?
“江苏河北两家企业生产的7批次215833人份的狂犬病疫苗存在质量问题:其有效成分低于国家标准,保护率可能因此降低,接种者有可能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患上狂犬病。”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新闻发布会上就公众高度关注的问题狂犬病疫苗如是说。(12月9日《人民日报》)
“相关调查显示,问题疫苗流向27个省区市的364个疾控中心,并已于7月份使用完毕。”——— 当笔者看到这句触目惊心的话时,立即就彻底疯了。很不幸,本人就是被狂犬“非礼”过的一员。更不幸的是,遭遇“非礼”旋即去打疫苗的时间段恐怕正是上述问题疫苗的“热注时期”———7月份“使用完毕”之前的6月份。
如我一样可能不幸的人士,眼下最关心的问题无疑有两个。
一、问题疫苗流入的27个省市区到底是哪27个啊?现在都已“使用完毕”了还需要“保密”吗?请立即公布出来好让我们明确自己“中标”了与否,有点常识的人当然都知道——— 补打狂犬疫苗基本上是无用的,但是“走”之前可否让我们“自我安慰”一下,也提前料理好“后事”?抑或相关机构的同志们打算“事后”才“烧”给我们?
二、“兔死狐悲”,即便不死也悲,我十分想知道“21万人份问题狂犬疫苗流入27个省区市”是如何炼成的。笔者看到,相关问题报道中也有发问———“如此规模的问题疫苗为何事先未被发现?”然而,文中有关人士给出的解答及其结论还真叫“无稽”。
譬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看来,“所有疫苗监管中,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是难度最大的。”——— 这是开门见山的“托词”。据表原因有三:市场需求量大,造假情况时有发生;狂犬病疫苗生产工艺复杂,产品质量稳定性差;按照WHO推荐的中国药典收载的标准检测方法,检测疫苗合格与否的时间长达两个月,检测试验结果波动大,当检测结果出来时,市场销售的药品往往已被用完。最后的结论为:“基于狂犬病疫苗的特性,必须严格监管疫苗生产企业。”———这是很典型的收尾“废话”。所云“监管”该谁监管?“严格”体现于何处?在似乎早已心知肚明“原因”的前提下,又何以造成了现如今的既定事实?狂犬病疫苗的监管果真是“难度最大的”吗?那么它与问题疫苗面临的“难度”——— 突破准入监管进入生产、突破生产监管进入流通、突破流通监管进入终端、突破医院终端的使用监管进入公众的体内——— 相比,哪个更大呢?在其成就了一路畅通的“伟业”后,监管者说难度大呀、原因多呀,拍胸脯表态呀——— 奈何就没想过该问责拍屁股走人呢?
而某些帮腔专家的观点也叫好玩———譬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所研究员唐青认为:“遏制狂犬病高发势头,当务之急要从源头上控制犬的数量,提高犬的免疫接种比率。”——— 殊不知人类基本常识表明,在这类事情中“人患”的因素比“狗患”更能算得上是主因,该从源头上着手的不是“犬量”,而是监管者不作为的数量。
这件事显然与某些国家主管部门的“工作”干系莫大,存在着明显的失职,很大程度上是一起因其职责缺位直接或间接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没有问责肯定说不过去,而更现实的在于:可以没有国家赔偿吗?伤了我们身,千万不要继续伤受害人家庭的心。
口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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