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单据传递规范 一、公猪站接受外购公猪开具入仓单,财会联随发票一并交仓管后转交财务报销;公猪精液调给配种怀孕舍需开具出仓单,公猪淘汰或死亡开具出仓单,注明产地、头数,财会联先交猪场仓管,月底转交财务。 二、育种舍购进种猪苗(包括公、母猪苗)开具入仓单,注明头数、均重、总重,财会联随发票一并交仓管转交财务报销;育种猪调入配种舍或公猪站开具出仓单,淘汰或处理开具出仓单,注明产地,出仓单财会联先交仓管,月底转交财务。 三、配种舍淘汰或死亡处理种猪(包括公、母猪),开具出仓单,种公猪注明产地、开始使用时间,种母猪注明胎龄。出仓单先交仓管,月终转交财务。 四、分娩舍出生小猪开具入仓单,按窝数(分纯种、二元杂和三元杂)和活仔总数填开,重量不必填写。财会联先交仓管,月底汇总转交财务。小猪调给保育舍开具出仓单,不需交财务,由种猪线组长掌握。乳猪死亡处理开具出仓单,种母猪淘汰或死亡,开具出仓单,注明胎龄,所有出仓单由仓管收集转交财务。 五、保育舍小猪转栏育成舍和后备舍,开具出仓单,根据头数和实磅重量填具,死亡处理开具出仓单,所有出仓单先交仓管,月底汇总转交财务。 六、肉猪舍调猪出栏销售,对销售部开具出仓单,只需注明头数,财会联交猪场仓管核对销售部数量,不用交财务。死亡或处理开具出仓单,月底由仓管转交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