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标准是发展动物生产、制定生产计划、组织饲料供给、设计饲粮配方、生产平衡饲粮、对动物实行标准化饲养管理的技术指南和科学依据。但是,照搬“标准”中数据,把“标准”看成是解决有关问题的现成答案,忽视“标准”的条件性和局限性,则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因此,应用任何一个饲养标准,充分注意以下基本原则相当为重要。
㈠ 选用“标准”的适合性
“标准”都是有条件的“标准”,是具体的“标准”。所选用的“标准”是否适合要被应用的对象,必须认真分析“标准”对应用对象的适合程度,重点把握“标准”所要求的条件与应用对象实际条件的差异,尽可能选择最适合应用对象的“标准”。
选用任何一个“标准”,首先应考虑“标准”所要求的动物与应用对象是否一致或比较近似,若品种之间差异太大则难使“标准”适合应用对象, 例如NRC猪的营养需要则难适合用于我国地方猪种。除了动物遗传特性以外,绝大多数情况下均可以通过合理设定保险系数使“标准”规定的营养定额适合应用对象的实际情况。
㈡ 应用标准定额的灵活性
“标准” 规定的营养定额一般只对具有广泛或比较广泛的共同基础的动物饲养有应用价值,对共同基础小的动物饲养则只有指导意义。要使“标准”规定的营养定额变得可行,必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对营养定额进行适当调整。选用按营养需要原则制定的“标准”,一般都要增加营养定额。选用按“营养供给量”原则制定的“标准”,营养定额增加的幅度一般比较小,甚至不增加。选用按“营养推荐量”原则制定的“标准”,营养定额可适当增加。
㈢“标准”与效益的统一性
应用“标准”规定的营养定额,不能只强调满足动物对营养物质的客观要求,而不考虑饲料生产成本。必须贯彻营养、效益(包括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标准”中规定的营养定额实际上显示了动物的营养平衡模式,按此模式向动物供给营养,可使动物有效利用饲料中的营养物质。在饲料或动物产品的市场价格变化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改变饲粮的营养浓度,不改变平衡,而达到既不浪费饲料中的营养物质又实现调节动物产品的量和质的目的,从而体现“标准”与效益统一性原则。
只有注意“标准”的适合性和应用定额的的灵活性,才能做到“标准”与实际生产的统一,获得良好的结果。此外,效益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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