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高明区政府印发文件,为整治养殖污染,规划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高明1/3养殖场或被拆停。 记者在高明区政府网看到,明区政府印发《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佛山市高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两份文件对禁养区、限养区、非禁养区做了规划。
文件要求,在禁养区,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一律实行关、停、转、迁,2009年完成40%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迁,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
文件规定,文件颁布前已建成的、地处禁养区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由区政府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因关闭或搬迁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区财政给予适当的补偿。
在限养区,2010年6月底前取缔限养区内违章建设的各类养殖场(户)(不包括饲养供自己食用的农户);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符合保留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养殖规模必须控制在生猪常年存栏量为3000头以下(60只家禽折算1头猪)。
对非禁养区,有关部门要求现有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文件还对高明新建畜禽养殖场畜禽饲养规定了最高限制指标(按常年存栏计):牛2000头/个,猪20000头/个,羊2000头/个,禽类200000只/个,兔50000只/个。
不过,记者致电高明杨和镇的养殖大户梁先生与张先生,他们均称,尚未听说这项政策,他们高度关注,将立即到有关部门咨询。
据《广州日报》报道,截至去年年底,高明全区拥有生猪存栏达16.43万头,家禽存栏509.2万羽。目前全区内共有规模化养殖场1620家,本次高明将有300-500家养殖场被拆迁,波及范围或达1/3。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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