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笑熬浆糊 于 2009-6-1 15:30 编辑
为提高我国兽医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做好动物疫病防控、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我国执业兽医制度与国际接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于2008年11月26日颁布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8号),并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注册制度。
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考试性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执业兽医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兽医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是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通行做法。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均已实行了多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其实施的经验和效果表明:实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执行兽医行业准入制度,是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兽医从业者素质的有效措施。
为加强我国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兽医从业人员行为,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2007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确定了我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应凭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经注册的执业兽医,方可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制定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考试方式与分级分类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内容包容兽医综合知识和临床技能两部分。考试由农业部组织,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
执业兽医分为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两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采用同一大纲、同一试卷、同一评分标准进行考试。在考生试卷评分工作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根据考试情况,分别划定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给大家连个网址吧
http://www.agri.gov.cn/xztz/t20090518_1275035.htm
农业部的网站
个人感觉这个是以后的发展趋势。
也计划着在三年内把这个拿下来,呵呵,也希望国家加强监管,别又沦落成有钱人花钱买证了。
执业兽医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内畜牧业从业者的水平,而不是一味的为了卖药满嘴乱说。
支持的顶一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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