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饲料标签
?? 饲料标签是饲料产品标识方法的一种形式,我国对有关产品标识的标准皆为强制性标准。这是国家为了保护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规定产品具备完整的标识,是生产者、经销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如GB10648-1999《饲料标签》、GB13432-1992《特殊营养品标签》、GB10344-1989《饮料酒标签标准》等。《标准化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这说明国家对产品标识非常重视,把它上升到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位置。《饲料标签》既然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
?? 1.1 什么是饲料标签
?? 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内容的一切附签及其他说明物。它说明产品的质量、数量、特性、使用方法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各种内容。为用户识别、选择和正确使用产品提供依据。
?? 饲料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将文字、图形、符号印制在饲料的包装袋、瓶、箱及其他包装形式的容器或包装物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或附吊在饲料包装容器上,也可缝于袋口。
??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饲料标签都是向饲料用户及有关方面传递饲料内在质量及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基本信息的有效手段。
?? 1.2 饲料标签的功能
?? 饲料标签是产品标识中的一种,是饲料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者全面、准确地介绍自己产品质量状况的有效手段。销售者、用户对饲料产品质量、功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的了解、掌握,通常是通过直观的饲料标签上明示的内容获得的。因此,如果饲料标签标注不当或者标注带有欺骗性的内容,轻者会给用户带来不便,重者则会因造成侵权、损害而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所以,标注好饲料标签对生产者、销售者、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
?? 1.3 饲料标签适用的范围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和澳门执行当地规定)从事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国内外一切企业都必须执行。合同定制饲料、自用饲料、可饲用原粮及其加工产品和药物饲料添加剂除外。
?? 1.3.1 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 系指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各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 1.3.2 合同定制饲料
?? 系指用户以合同向生产者专门定制的、在质量方面有特殊要求的、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产品。产品的质量检测与仲裁以合同规定为准。如果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亦须执行本标准。
?? 1.3.3 自用饲料
?? 系指养殖者根据饲养动物的需要自行配制的、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饲料。这种饲料只限于自产自用。
?? 1.3.4 饲料药物添加剂
?? 饲料药物添加剂属于兽药,其管理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因此《饲料标签》不适用饲料药物添加剂。
?? 1.4 实施饲料标签的意义
?? 1.4.1 对于生产单位
?? 可以利用饲料标签合法有效地向用户介绍自己产品的特征,传达产品质量信息以及就产品质量对用户做出明示承诺和保证。如:用户可以通过标签上明示的产品原料组成和各成分分析保证值,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
?? 1.4.2 对于经营单位
?? 它是指导各类饲料产品在流通领域中安全贮运、适时销售的指南。如: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贮存方法等。如果不标明就有可能造成过期变质产品流入市场。
?? 1.4.3 对于使用单位
?? 可以通过饲料标签了解饲料产品的质量状况,便于合理选择饲料和正确饲喂或贮运。如: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在标签上明示,并标明配料禁忌、休药期等注意事项,使用户一目了然,不会因用错药物而使畜禽受到损害,也不会因不及时停药而造成动物体内兽药残留超标,从而使动物食品影响人体健康。
?? 1.4.4 对于监督单位
?? 可以通过宣传、贯彻、执行《饲料标签》标准,有效地加强对饲料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监督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健康的饲料行业市场运行机制,规范饲料市场的有序竞争。这样就可以在监督检查时,按标签上明示的原料组成有效地进行监督检验,一经发现事实与标签上明示的不符,即可按《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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