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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0 14: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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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年,高旭东毕业于山大。
记得今年纪念“五四”的时候,《人民日报》、《中华读书报》与《中国文化报》都曾约我撰文,我也借此表达了一点与众不同的看法。“邓玉娇事件”发生后,我有一天上网,很偶然地通过巴东警方的通报,以及由此报道而连接到的恩施电视台的报道,了解到一些情况。我蓦然回首,觉得“五四”所呼唤的大写的人,一个有尊严有人格不畏强暴的人,不正是邓玉娇这样的人吗?
网上很多人以“烈女”、“侠女”传呼邓玉娇,这个称呼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古代的传统妇女的“节烈”,其实邓玉娇的言行,是经过“五四”新文化洗礼过的现代型人格。“五四”反对“非人”的文化,提出“人”的文化。这种“人”的文化,就是张扬个人的自由,张扬人的自尊、自立和自强,而且这种张扬不能侵害别人的自由,一旦别人侵害你的自由就要奋起反抗。邓玉娇虽然很贫寒,但是她想通过自己的奋斗实现自己的理想,外出打工是如此,筹划开店也是如此。据说她在啤酒厂打工被人用啤酒瓶伤了眼睛,因为那人是熟人又是无意的,就不要别人赔了。而当别人有意伤害她,即使是三个大男人,她也毫不畏惧,奋起抗暴,捍卫自己的自由和自尊。其实拿刀子抗暴的勇气在于,在增加别人的危险性之时,自己的危险性也大大增加——几个大男人如果不是被野兽般的情欲冲昏头脑扑上去,其实是很容易夺过刀子伤害邓玉娇的。看来,邓玉娇是以生命来捍卫自己的尊严的。这不能不令人想起受鲁迅扶持的“红色鼓动诗人”殷夫翻译的裴多菲的诗歌:“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而且有一个镜头令人难忘:当来自三个大男人的暴力侵害停止的时候,邓玉娇的抗暴也就结束,她没有继续伤害谁,而是拿出手机报警。
从理论上看,她为了自卫刺了别人,该出的气已经出了,但是当母亲到来的时候,她仍然怒气冲冲地说:“他们是畜牲!”这既表现了几个大男人对邓玉娇的伤害之深,又表现了在邓玉娇心目中“人”与“畜牲”的分别。
戴着人面的“畜牲”,从传统的意义上看就是礼义廉耻丧尽;从现代的意义上看就是不把别人当作具有独立人格的人,蹂躏别人的自由和自尊。邓贵大们廉耻丧尽,随意蹂躏邓玉娇的自尊与自由,甚至逼良为娼,做的正是 “畜牲”之事。而邓玉娇的抗暴,就是维护自由与自尊的五四精神的体现,是“人”的人性对“畜牲”之兽性的反抗。
我在《邓玉娇为什么值得表彰?》一文中,为了表明“威武不能屈”的艰难,说“一些想捞钱的警察抓住处女当妓女处理,而被抓的女孩几乎无一例外地招供自己是妓女,出了局子才觉得很窝囊而去做处女鉴定”,有人就说这是我的虚构。其实我是从报纸上看来的,谁也没有规定教授不能看报纸。最近又看了一篇《小姐与小偷:警察先捉谁》,文中说:“这几年,媒体出现不少此类新闻:一些警察用酷刑拷打打工妹,迫其承认卖淫,事后却又发现该女为处女,于是翻案。仅我见到的,就有陕西泾阳县麻旦旦案、江苏盐城县金磊案、河南新安县晓梅案、河北行唐县吴小玲案、河南郸城县张翠英案,江苏灌云县纪海云案, 山东东营市张旦(化名)案,一时间,神州大地上“处女卖淫”层出不穷……”看来,这并不是我这个教授的杜撰。
逼良为娼,是对妇女最大的侮辱,是对人的身心最大的摧残!那些处女经过医院的鉴定讨回清白了,难道不是处女的就可以随意蹂躏吗?在“邓玉娇事件”中,邓贵大们也想把逼良为娼这一套实施在邓玉娇身上,然而他们失算了,邓玉娇宁死也不吃这一套!恩格斯认为,妇女的解放是社会解放的尺度。从这个意义上说,邓玉娇的抗暴,正是妇女觉醒的表现,是女性自尊、自立与自爱的表现。邓玉娇,你在人民心中的道德法庭上已经获得了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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