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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9:3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鹿恶之花是如何培育的?



三鹿事件,似已盖棺论定。这个曾经的中国乳业巨头、著名品牌、高科技企业,背负着数以万计的受害婴幼儿的良心债,在亿万人的唾骂声中轰然倒塌。企业破产,相关高管和官员被追究法律、行政责任,事件引起了国人对产品质量的高度重视,直接催生《食品安全法》,按我们的一般思维,事情也就这样了吧,杀人不过头点地。
但我却不这么想。这毕竟不是一般的杀人,造成30万婴幼儿生命伤害甚至更广范围内人群伤害的大规模食品安全事件,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之久,涉及几乎中国所有的著名乳品企业,绝不是一个偶然事故,而具有必然的环境制度因素。不深入挖掘内在原因,就不可能消除这些因素,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永远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我们全体国民就将继续被不安全食品毒害着。
虽然由于各种原因,大量信息被屏蔽或根本没有发掘,但我们依然可以依据现有的信息和我们自己的切身感受,来看一下三鹿恶之花是如何培育出来的?
首先,当然是政府管理部门的渎职和放任。难以想象,如此大规模的、普遍的、长期的行业集体投毒事件,那么多的相关政府部门(从后来的行政问责看,起码涉及质检、农业、卫生、工商、食药检和地方党委、政府)竟然都没有觉察,更谈不上采取任何措施!于是我们看到,即使连续有婴幼儿受害,消费者和媒体对三鹿奶粉已经产生了强烈质疑,可质检部门给出的依然是三鹿产品质量合格的报告。事件被揭露后,从企业到政府主管部门,众口一词就是没有关于三聚氰胺的检验规定和标准。但两个事实就可证明政府管理部门的渎职:
一是国内已有媒体(如《南方周末》200715可怕的牛奶)揭露牛奶造假已成普遍现象,众多政府管理部门为何却一无所知?或者知道了而不采取任何措施?
二是2007年初,中国出口美国动物饲料被查出含有三聚氰胺,国家质检总局为加强对出口饲料及宠物食品的检验监管,出台新规定,从2007515日起这类产品生产企业需经检验检疫部门注册方可出口相应产品,且在出口报检时需注明产品用途,出口用途为动物饲料或人类食用(包括原料及其添加剂)的,不得违规添加化工原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与此同时,已有多方面证据证明三聚氰胺在国内被普遍添加在了饲料和食品中,质检总局既然对出口饲料和宠物食品都要严查三聚氰胺,为何对于危害更烈的国内情况却漠然置之?
前几年我曾做过进出口商检调查,撰写了《我国进出口商检研究报告》,强烈质疑把大量质检资源用于出口商检(涉及3300多种商品、近一半的货物出口批次和每年数千亿美元的出口额),而疏忽国内质检和进口商检(国际上刚好相反,如日本出口与我国差不多,但出口商检仅很特殊的十几种产品),并且出口产品和国内销售的质量要求标准也不一致,把自己国民置于二等位置,更是荒唐之至!出现这种状况的根源,就在于国民对权力部门毫无约束力和在此体制框架内无限膨胀的部门利益扩张和官员寻租冲动。显而易见,对出口产品进行商检是一种权力(虽然打着保护中国出口产品声誉的名义,美其名曰维护中国制造形象)),纵容国内伪劣产品盛行同样也是一种权力(有利益就放行,否则即使质量合格也刁难),而管好国内产品质量却是一种责任!结果就是我们所看到的,有大量行政资源用于重复出口商检,替外国人把关,而国内质检却一塌糊涂。我们不禁要问:内销和出口,难道不都需要达到一定质量标准吗?外国动物不能吃的,难道我们中国人就可以吃吗?国内产品质量控制不好,难道出口产品质量就能独善其身吗?国内产品质量问题多多,能在国际市场树立中国制造的良好形象吗?国内产品质量控制才是出口产品质量提升的基础啊!这本是常识性问题,也是一国政府行政的基本取向问题,为什么我们长期错下去绝不思改?除了权力、利益因素,还能有其他解释吗?
从严厉禁止出口饲料和宠物食品添加三聚氰胺到三鹿事件爆发之时,长达16个月的时间里,质检部门居然都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至于国内奶粉质检中连三聚氰胺这项检测指标都没有,使众多消费者因此受害,政府管理部门如此玩忽职守,不是严重的犯罪吗?!
令人不解更且悲哀的是,至今为止 ,我们只看到了那些责任官员被处以党纪、行政处分,却没有一个受到法律追究。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难道三鹿事件中的渎职官员,还达不到适用标准吗?果真如此,这法律可真让人无语!
其次,是媒体监督的缺失,乃至某种意义上的助纣为虐。虽然在毒奶粉曝光之前,也有媒体注意到了问题牛奶,但声音极其微弱,完全被淹没在了政治正确的主流媒体铺天盖地的颂扬中了。其中最典型而且颇具黑色幽默的例子莫过于央视专题节目《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
正是在国际上出现了对于中国制造的质量质疑的情况下,我们国内媒体开始反击了。200792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播出了中国制造特别节目首集--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央视记者眼见为实,对三鹿婴幼儿奶粉从奶牛饲养、原料采购到生产过程进行了详尽调查,展示了中国婴幼儿奶粉标杆企业——三鹿集团过硬的产品质量和科学、严谨的过程管理。经过10多天的调查和仔细计算三鹿婴幼儿奶粉用国际先进的全日粮饲养技术饲养的奶牛,产出的鲜牛奶,经过冷链储运、原料检测、添加营养素、杀菌浓缩、喷雾干燥、包装检验等一系列环节,经过1100项检验检测后,才最终出厂运往全国各地。央视记者由此感慨:1100多道检测关不仅让我们见识了我国大型乳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方面,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所取得的成绩,更为重要的是,从这当中,我们感受到了我国大型食品企业质量意识的进一步提高,感受到了企业对产品负责任的态度和对消费者的尊重
此时再来看这样的报道,真让人愤怒而且悲哀。假如我们要在国际上树立中国产品形象,宣传对象应是境外消费者才对,忽悠国人干嘛呢?针对中国消费者对企业和其产品进行如此赞扬,无助提高国外消费者的认知水平,而只会增加国人的盲从之心。结果我们已很清楚了:国人固然受害,也在国际上极大损害了中国制造的声誉,事件曝光后国外立即禁止进口中国乳制品,并且更影响到对其他中国产品的信心。
我们的主流媒体,都有着崇高的行政级别,是党和国家的喉舌,其信用支撑来自于国家、党和政府,如此背景,消费者当然信任有加。虽然《每周质量报告》从监督转向表扬受到质疑,但其中的利益取向却是毋庸置疑的:监督只是为消费者负责,顶多有被监督者公关避免曝光,但却可能惹来更大麻烦;而表扬在大方向正确以从根本上避免麻烦的同时,也会带来显而易见的利益:这样的广告平台,无疑是性价比最高的了。所以就有流言称,大受赞扬的三鹿回报也很丰厚,除每年数千万的广告投入外还另外支持了200万元。至于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能决定任何事情吗?甚至收视率都是无关紧要的不信你不看央视还能看别的。
因此我们看到,直到问题已经极为严重,多个地区都出现了受害儿童病例,媒体在报道时仍不敢点出企业名字,最后还是一家地方报纸冒着巨大风险捅破了这层窗户纸。毒奶粉蔓延如此之广,三鹿事件后果如此严重,媒体监督失效难道不该承担重要责任吗?
可相比有关政府部门官员的被处分,没有一家媒体为三鹿事件担责,甚至没有一家媒体向消费者和国民道歉!但这绝不意味着媒体可以免责,相反,更说明必须建立媒体问责制。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主流媒体都是国家或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属下的事业单位,领导由组织任命,有行政级别,有财政拨款支持。它的地位和信用是国家和政府赋予的,与完全市场化的媒体全然不一样。这种情况下,国人几乎是无条件地信任这些媒体,但正因为如此,它们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否则,更多的三鹿在这样的媒体监督环境里仍旧可以畅行无阻、春风得意。
但最后,最重要的,或许也是最不重要的,是我们消费者自身。反思整个事件,我们发现,消费者始终处于一个极为尴尬、被动的境地,或者说,只能扮演一个纯粹的受害者角色!本来,经济意义上的消费者同时也是政治意义上的公民,无论从哪个方面都是可以发挥决定作用以避免自己如此受害的,但结果却是完全无能为力,只能任由侵害发生。或许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以至于超出了本文讨论的范畴,但起码我们可从一个极小的角度消费者意识和权益保护来看一下。
此处所谓的消费者意识和权益保护,并非是给消费者一双慧眼,象某些官员、媒体谆谆教诲的那样去学会如何鉴别假冒伪劣商品;而是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如何创造一个对消费者自己更为有利的市场环境。既然我们无法约束有关部门尽忠职守为我们把关,既然我们不能要求媒体替我们全方位实时监督,既然我们每个人都囿于某些局限不可能成为所有产品的质量鉴定专家,那么,我们现在惟一能做的,就是充分利用我们手中的钞票决定权,来为我们的消费安全创造尽可能有利的环境!即使做不到闭着眼睛消费都不用担心质量问题,起码有相对宽裕的自我保护空间。
毫无疑问,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充分开放市场,使同一种商品、同一种服务市场中有多个供给者,让其充分竞争,这样消费者的钞票才会起决定作用,利用市场力量迫使商品和服务供应商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尽可能多和好的商品或服务。或许有人会说,奶制品市场也是开放的、竞争的呀,不是有那么多企业在生产吗?甚至正是因为竞争太激烈,各企业为了争抢奶源、降低成本才导致了如此大面积的质量事件啊。
这实在是大错特错!实际上,这个市场绝不是充分开放、竞争的,因为若是如此,纵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失职、媒体监督失效,某些业内企业也会揭露行业黑幕,从而名正言顺地打垮竞争对手,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这既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本企业争得良好声誉,又可获取巨大的商业利益,何乐而不为呢?正常情况下,这本是竞争对手巴不得的啊!为何却没有一家企业站出来呢?即使迫于某些压力,不敢公开身份,那匿名捅开黑幕总是可以的吧?不是说国外激烈的市场竞争都是无所不用其极的吗?为什么在我国就恰恰相反,反而是劣币驱逐良币,有那么多企业认同行业潜规则,向下竞争,你坏我也坏,大家都使用有毒牛奶呢?这刚好证明,这个市场绝非所谓的充分开放竞争市场,而是一个扭曲的市场,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律难以发挥作用的市场!
试想,假如这个市场是充分开放的,政府完全放开市场准入,只负责质量监管、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事项;假如我们不管是政府还是消费者,对待这个行业的所有企业都一视同仁,用同一种标准进行监管,用同样的标准(质量、价格、服务)来决定消费,就是看得见的手不发挥作用了,或者起反作用了,看不见的手却没有失灵,还会出现这种状况吗?
三鹿事件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事实:三鹿是个合资企业,高层知道出现质量问题后,新西兰恒天然一方董事要求立即实行产品召回,但中方拒绝了。外方后来通过其母公司向新西兰政府反映,新西兰政府又通过外交途径向中国高层领导通报,也促成了事件的披露和解决。如果不是这样,或许整个事件将会是另外一个版本?或许三鹿依然健在,依然享受着中国名牌等诸多荣耀,但消费者呢?
当然,我们不见得可以就此得出结论,说跨国公司比我们的企业具有更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意识;我们只需要明白,即使那些跨国公司是为了商业利益,是不是也对我们消费者有好处?每个企业都在法律范围内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是不是同时也可以使我们的消费者福利最大化?最起码,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中,作假、作恶的成本会提高,难度也会加大,甚而至于不可能。
十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消费者缺失现象漫谈》,对于消费者自身意识的模糊不胜唏嘘;时至今日,也未见任何改观。假如我们消费者连自己的利益在哪都不知道,又如何去保护自身权益?假如我们连自身的消费权益都不知如何保护,又如何能提升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培育出我们自己的民族名牌企业?看看我们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取向,不能不让人深深担忧,果汁行业是否也有三鹿生存的土壤?
人人逐利,资本逐利,这无可厚非,且是社会进步的基本动力。人人都有恶的因子,资本也有恶的因子,我们也承认。道德、规则、法律,就是我们创造出来制约这些恶的因子的。三鹿恶之花,源于人之恶、资本之恶,但所以能茁壮成长,并造成如此大的危害,却是因为有了适宜的土壤、水分和阳光。不铲除这些环境因素,三鹿恶之花还会在我国大地上继续开放。

2009325日)
(注:此文部分已公开发表。遗憾的是,未公开发表的部分,却是我以为最需要说的。唉,此等状况,未尝不是三鹿恶之花生存的土壤)
原贴发表时间:2009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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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来看看
三鹿的事过去了
不过影响还是深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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