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产品的可对照性和可追踪性,特制定以下留样观察制度: 2.
感官检验样品(色泽、气味、粒度),并与留存的上批样品相比较,如样品异常时,品控人员应查找原因,做好记录,上报主管。因原料本身引起的色泽粒度变化应及时通知销售部,并做好记录,以备查询; 4.
留样必须标示清楚:品名、生产数量、生产日期; 5.
样品用四分法留取两份,一份送化验室,一份留存于品管部样品柜; 6.
留样按品牌、品种、批号、生产日期分类留存两个月,以方便随时查询; 7.
留样在产品保质期内应保存完好,超过保质期的准予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