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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猪饲养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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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6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饲料:饲料是多种病原微生物的重要传播途径,喂用安全饲料,是生产安全猪肉的源头。新的《饲料卫生标准》规定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的允许量。饲料中的砷、铅、氟、霉菌、黄曲霉素、铬、汞、镉、氰化物、亚硝酸盐、棉酚、异硫氰酸酯、恶唑烷硫铜、六六六、滴滴涕、总细菌数均不得超标,沙门氏杆菌不得检出。在微量元素中,对铜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二、饲料添加剂:农业部为规范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了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而且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名称、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及注意事项。


农业部还批准了用于防治动物疾病,并规定疗程,仅是通过混饲给药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养猪场和养殖户须凭兽医处方购买。农业部还明确规定,兽用原料药不得直接加入饲料中使用,必须制成预混料才可添加到饲料中。除目前允许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和农业部今后批准允许添加到饲料中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外,任何其他兽药产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饲料中使用。


三、饮水:应常取水样送有关部门进行微生物和水质检验,并坚持常年用漂白粉、高锰酸钾、百毒杀等进行饮水消毒,达到畜禽饮水水质标准,确保饮水的卫生安全。


四、兽药:所用的药物应符合国家最新《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质量标准》,尽量不用或少用抗生素类药和激素类药。禁用假冒伪劣兽药、麻醉药、兴奋剂、化学保定药、骨骼肌松弛药、未经国家畜牧兽医部门批准采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和未经国家农业部批准或已公布淘汰的兽药。对于允许使用的兽药,都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使用。目前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和抗菌素类药,已有双甲脒等19种药物规定了2-45天的休药期,应在屠宰前停止使用,减少药物残留,提高猪肉质量。


五、环境:环境卫生安全是发展绿色生态猪的重要措施。应加强猪场及周围环境的管理,栏圈每日清扫,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舍内外定期消毒。杀灭鼠、蝇、蚊,粪便、污物运至场外泥封发酵处理,杀灭粪便中的病菌、虫卵,减少土壤污染。尿液、污水通过地下水道排至场外污水处理池,也可利用粪尿生产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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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24 19:5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饲料不可能每批都做那些项目的检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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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9 14: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好像这些的本质就是健康的猪肉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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