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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5 1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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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有一份,供大家参考:
前 言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西安)、长春大成实业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彩会 陈莉 贾青 李会玲 姚天玲 梁红锐 杨汉卿 冯西辉 李明涛
饲料级 L-苏氨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饲料级L-苏氨酸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质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提取制成的饲料级 L-苏氨酸。
化学名称:L-2-氨基-3-羟基丁酸
分子式:C4H9NO3
相对分子质量:119.12(按2006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结构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01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2 化学试剂 杂质测定用标准溶液的制备
GB/T 60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 6438 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10648 饲料标签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4699.1-2005/ISO 6497:2002 饲料 采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和性状
本品应为白色至浅褐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味微甜。能溶于水,难溶于甲醇、乙醚和氯仿。有旋光性。
3.2 技术指标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技术指标
项 目 指 标
一级 二级
含量(以干基计),% ≥98.5 ≥97.5
比旋光度
- 26.0°~-29.0°
干燥失重,% ≤1.0
灼烧残渣,% ≤0.5
重金属(以Pb计),mg/kg ≤20
砷(以As计), mg/kg ≤2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规定,在标准中仅使用分析纯试剂。水,符合GB/T6682三级水规定。试验中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在没有注明其他规定时,均按GB/T 601、GB/T 602和GB/T 603之规定制备。
4.1 鉴别试验
4.1.1 试剂
茚三酮。
4.1.2 仪器
红外分光光度仪。
4.1.3 鉴别方法
4.1.3.1 取本品0.05g,加水50 mL使溶解,加茚三酮0.05g,加热,溶液显蓝紫色,随着温度升高,颜色加重。
4.1.3.2 红外鉴别: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的对照图谱(光谱集957图)一致。
4.2 L-苏氨酸含量的测定
4.2.1 试剂和溶液
4.2.1.1 甲酸。
4.2.1.2 冰乙酸。
4.2.1.3 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c(HClO4)=0.1mol/L。
4.2.1.4 -萘酚苯基甲醇指示液:2g/L冰乙酸溶液。
4.2.2 仪器
自动电位滴定仪或酸度计:以玻璃电极为指示电极,饱和甘汞电极为参比电极(或采用复合电极),并备有磁力搅拌器和滴定装置。
4.2.3 分析步骤
称取预先在105℃干燥至恒重的试样0.2g,精确到0.2 mg,加甲酸(4.2.1.1)3mL和冰乙酸(4.2.1.2)50mL使溶解,用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4.2.1.3)滴定,用电位滴定仪滴定至终点。或选用指示剂,加 -萘酚苯基甲醇指示液(4.2.1.4)10滴,溶液由橙黄色变为黄绿色。用时做空白试验。
4.2.4 结果计算
L-苏氨酸含量X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公式(1)计算:
X= ……………………………………(1)
式中:c—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v—试样溶液消耗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0——空白溶液消耗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m—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119.12—L-苏氨酸的摩尔质量,单位为克每摩尔g/mol;
1000—将体积v和v0由毫升换算为升。
若试样滴定的温度与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标定时的温度差别超过10℃,则应重新标定;若未超过10℃,则应根据公式(2)将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c0校正为c。
……………………………(2)
式中:0.0011—冰乙酸的膨胀系数;
t0—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标定时的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t—试样滴定时的实际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c0—高氯酸标准滴定溶液在温度为t0的标定浓度,单位为摩尔每升(mol/L)。
计算结果表示至小数点后一位。
4.2.5 允许误差
取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之差不大于0.3%。
4.3 比旋光度测定
4.3.1 仪器
旋光仪:用钠光灯(钠光谱D线589.3nm)作光源。
4.3.2 测定方法
试样在105℃干燥至恒重,称取干燥试样约3g,精确到0.2mg,加水温热溶解(若样品溶液颜色较深,溶解后加少量活性炭,过滤,用水洗涤数次),并全部转入50mL容量瓶中,调节溶液温度至20℃,并稀释至刻度,中速定性滤纸过滤,滤液用旋光仪测定旋光度。
4.3.3 结果计算
L-苏氨酸在20℃下,对钠光谱D线的旋光度 按式(3)计算:
………………………………(3)
式中: —测得的旋光度;
—旋光管的长度,单位为分米(dm);
—每100mL溶液中所含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4.4 干燥失重的测定
按GB/T 6435执行。
4.5 灼烧残渣的测定
按GB/T 6438执行。
4.6 重金属(以Pb计)的测定
按GB/T 13080执行。
4.7 砷的测定
按GB/T 13079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抽样方法
按GB/T 14699.1执行。
5.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外观性状、含量和干燥失重。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入库或出厂。
5.3 型式检验
本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b) 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生产工艺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5.4 判定规则
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自两倍的包装中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
6.1 标签
按GB 10648执行。
6.2 包装
本品装入适当的包装容器内。包装应符合运输和贮存的规定。
6.3 运输
本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或其他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本产品应于干燥、通风处贮存,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
6.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36个月,开封后应尽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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