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取30—50克油样于已知重量并恒重的100或150毫升烧杯内,将烧杯置于可调温的电炉上,在烧杯上方吊一支300℃温度计,并使下方的水银球置于油样中间部位,加热到240℃,并保持此温度15分钟,取下于干燥器内冷却到室温,称重。减重在2%以内为合格。在130℃以下沸腾冒大量的烟或汽都有掺假的可能,油样加热后明显变暗也表示质量差。此方法仅适用于动物油或混合油,未精练的植物油参照执行。
另好的调温电炉上放石棉,温度230--245℃之间波动,不影响测定结果。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