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化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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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D-P-200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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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检验化验制度
发文日期:2007-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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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规范检验化验工作范围、流程,保证化验工作的可靠和高效率,为品质管理提供技术保障。
二、范围:公司内部检化验等相关作业。
三、检化验对象:所有生产所需的对公司产品可能有质量影响的原料、包装、辅料等以及公司生产的成品半成品等;
四、检化验时间:采购前样品检验,入库检验,库存过程中检验,使用时检验,半成品或成品产出时检验,半成品或成品存储过程中检验;
五、检化验项目:
a) 检化验的项目应根据企业的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和定期调整,以确保符合产品质量和市场实际情况的要求。
b) 各种须检测的项目均应由品管部分别制定《原材料检化验项目表》及《成品检化验项目表》,报技术经理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抽样:
a)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能较全面反应本批次物料的特性;
b) 抽取样品时应针对每批次或车次物料在不同位置、时段、角度、深度等选取多个取样点抽取综合样品;
c) 品管部应制定针对各种原料和成品的取样作业标准并经上级审核批准执行,发生在标准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应临时会同上级主管研究制定取样措施;
d) 取样所得样品,每份均应填写取样卡标明名称、来源、批次、时间、取样人等,并依规定尽快送化验室进行化验分析。
e) 原料卸货过程中,应进行全面质量监控和抽查,发现异常应停止卸货并及时处理问题;
f) 抽样后应详细填写抽样记录表;
七、检验与合格判定:
a)
QA人员应首先对接收样品进行登记并进行感官指标和快速指标的测定;
b) 经QA检测其感官和快速测定指标不合格则可以判定为不合格,若无需要则不必再进行QC的定量分析;
c) 经QA检验尚不能判定为不合格的,应移交QC做定量分析,分析方法、项目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准使用的方法和要求进行;
d) 经QA、QC共同判定为合格的样品方可确定为合格品,应由品管部出具品质检验报告并分别填写QA\QC判定结果;
e) 品质检验报告须由品管部经理或其上级技术主管对检验数据进行复核确定无误方可签署,其它人员无权出具报告。
八、依据检验报告,合格的成品方可加盖合格专用章入库销售;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处理;
九、做好检测原始记录,按文件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做好样品留存工作,每批原料和成品样品至少保留至其该品种使用或销售完毕后一月以上。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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