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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处方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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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5:0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兽用处方药暂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在动物性产品中有兽药残留,停药期大于“0天”的兽药;
  (二)兽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激素类药品、精神药品、化学杀虫药物及可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三)兽用生物制品、粉针、大输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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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0 20: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懂啊,什么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08-9-22 17:3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处方药有下列几种

不好意思,可能没表达清楚,导致大家看不懂吧,都是我的错!感谢两位了!应该改为:
处方药有下列几种:
(一)在动物性产品中有兽药残留,停药期大于“0天”的兽药;
(二)兽用麻醉药品、毒性药品、激素类药品、精神药品、化学杀虫药物及可致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
(三)兽用生物制品、粉针、大输液。
属于
发表于 2008-9-23 23: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就是,片不过!
发表于 2009-7-3 11: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请问你所发表的兽药处方药规定是在哪里找到的,有什么明确的文件或法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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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 19: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分类而不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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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08:4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格规范兽药市场,但是现在真正开处方的很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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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4 22: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合法再科学再实际才是处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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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1 19: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没见谁开什么处方啊,都是那样说了就是了,国家管理不是好严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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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30 20: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自8418500 发表于 2009-7-3 11:38的内容
我想请问你所发表的兽药处方药规定是在哪里找到的,有什么明确的文件或法规吗


没有,现在在没有。我们以前省里出过一个暂行的规定。内容差不多是楼主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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