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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收到一份通知书,是这样写的: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企业(单位)规费缴费通知书
------猪场
根据物价局穗价[2002]162号,穗花价[2005]3号,穗花价[2004]36号,穗花价[2005]35号,花地税[2005]56号,你单位现有员工数--人,建筑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收费0.5元每个月),2008年3季应缴费项目如下,1.治安费----元,2.卫生清洁服务费--元,3.出租屋综合税合计----元,
请接到通知在10天内到花山镇收费管理办公室交费处缴交,逾期者,每延迟一天加收1%的滞纳金,并按有关管理条例给以处理,
不知大家有无收到过这样的通知书,这样的通知书发给猪场其实合不合适呢,我觉得好像和交税一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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