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管员见采购部的进货验质单及货物后,按《原料检验标准》规定进行采样初检,感官检验合格后,填写《原料质检卡》,通知原料保管卸货;
2.要作水分化验的原料,取样化验,合格后再填写《原料质检卡》,通知原料保管卸货;不合格时通知采购部退货;
3.做其他项目化验时,可先卸货,卸货时加抽一倍样进行化验,化验后竟化验员签字交原料品管,如合格,则开具验质单,当无法判定时交品管部经理签字;
4.需化验时,样品采样要在供应商确认情况下一式两份,一份交化验室化验,一份存公司样品室,以备双方有异议时仲裁。
5.出来后,合格的原料及时改写原料质检卡,不合格的改为禁用。
6.外检的原料,原则上不重新取样,若有异议,需经品管经理同意,由原料品管及供应商共同取样两份,封存后,一份一起送交外检单位检验,另份封存公司样品室,以备双方有异议时仲裁。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互联网,仅供畜牧人网友学习,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