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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用饲料企业标准体系与HACCP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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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11: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渔用饲料企业标准体系与HACCP管理
陈婉如
(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渔用饲料标准专业委员会)
(福建省华龙饲料技术开发集团公司)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多次被进口国检测出禁用药物或药残超标,这除了进口国以健康、安全为由,凭借他们在科技、管理、环保等方面的优势,设置以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外,还与我国的相关标准法规不建全、养殖过程药物使用不当、渔用饲料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有关。因此,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以渔用饲料企业标准化与HACCP(Hazard 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饲料监测体系和依法行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渔用饲料安全工程”建设已迫在眉睫。我们必须从渔用饲料这个源头抓起,严格控制药物残留。本文着眼渔用饲料企业标准化体系架构,就渔用饲料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存在的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进行探讨,期望推动渔用饲料企业尽快实施HACCP管理,保障福建渔用饲料品牌与时俱进。
1
渔用饲料企业标准化体系的架构
企业标准化体系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渔用饲料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企业自身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饲料工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建立以企业产品标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标准体系;健全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操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标准体系,按GB/T 13017-1995《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的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布的最新动态,把企业范围内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标准化对象制定成企业标准,用图表的形式建立起企业标准化体系,共四个子体系构成,如图1所示:
综合性基础标准

技术标准

管理标准

工作标准

企业方针目标

企业贯彻的标准化法规
及各种相关国家法规










1
企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


1.1
综合性基础标准
企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的第一层内容为综合性基础标准,包括企业通用的基础标准,企业标准化管理规定、企业方针目标、标准化法规及各种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目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它们是企业标准化行动的准则,可视为企业标准化的“最高标准”。
1.2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又可分成技术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技术标准三个层次。技术基础标准是指导企业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中技术标准的制定,而企业产品标准和生产过程技术标准都应以基础标准为依据、受基础标准制约。
1.2.1
技术基础标准

技术基础标准是企业诸多标准中的首要一环。GB/T 15497-2003《企业标准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中规定了技术基础标准内容包括标准化工作系列、通用技术语言标准量和单位标准、数值与数据标准、互换性与精度标准及实现系列化的标准、环境保护、安全通用标准等8个方面的内容。目前我国已颁布的与渔用饲料有关的技术基础标准有:GB 10648-1999《饲料标签》、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2-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GB/T 10647-19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GB/T 16764-1997《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 16765-1997《颗粒饲料通用技术条件》、GB/T 18695-2002《饲料加工设备术语》等都是企业编制标准的基础性标准。
1.2.2
产品标准
渔用饲料标准与其它产品标准一样,都具有规范产品生产、监督市场和推动科技进步三大功能。这“三大功能”体现了标准应发挥的作用和要达到的目的。由于我国现行的渔用饲料产品标准不仅数量少,而且涉及的卫生指标、氨基酸、矿物质和维生素的营养指标难以全面反映现代渔用饲料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很难与饲料标签标准的要求相配套。因此,渔用饲料企业必须尽快地建立起以企业标准为主体的标准化体系,从技术要求的深化和多样化角度,将现行的基础标准、法律法规和市场要求与企业的产品、工艺、技术、科技进步相结合,制定出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标准必须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企业产品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从企业产品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否则视为无标生产。
1.2.3
生产过程技术标准

生产过程技术标准是以生产过程为排列顺序的技术标准,是把企业所积累的技术经验,通过文件的方式来加以规范和储存,避免企业因人员流动对产品质量带来影响。可采取一条龙结构形式。其内容包括:原辅材料标准及进货检验规范、配方执行准则、工艺标准、设备操作规程、半成品质量标准、制程检验规范、加药饲料生产和输送准则、回机物料准则和产品收回准则、成品检验标准、成品包装标准、仓储控制及产成品周转标准、设备的维护保养规范、安全卫生标准等。
1.3
管理标准
    管理标准涉及到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考核等方面的具体标准,主要由企业自行制定,不需备案。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之间存在着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关系,它们在企业标准体系层次结构图中同处于一个层次上。技术标准是主体,管理标准是实施技术标准的保证,因此用连线联结。其主要内容为:目标管理标准、计划管理标准、技术开发管理标准、质量管理标准、标准化管理标准、配方管理标准、生产管理标准、工艺管理标准、设备管理标准、计量管理标准、考核标准等。
1.4
工作标准
    工作标准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在某部门或某岗位的具体落实和体现,是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共同指导下的下一层次标准。它表明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是通过人的工作标准来实现。它和管理标准一样不需备案,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出各岗位工作人员任职标准、员工工作守则、各部门、各车间及各岗位的工作标准。
1.5
渔用饲料企业标准体系表的作用

标准化的宗旨是消除相关事物之间的混乱无序状态,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企业标准体系表是促进企业内的标准组成达到科学、完整、有序的基础,是一种包括现有和今后企业发展应有的标准化工作的全面蓝图,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企业已有哪些标准,正在制定哪些标准,还需制定哪些标准,以及各标准之间的配套关系。但是,所有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科技水平与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循序渐进、不断深化、螺旋上升的。随着国家最新标准及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企业还应及时对企业标准体系进行修订、补充或全面更新,为编制修订标准计划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一套必须遵循的层次清晰的企业标准目录。通过对体系表的分析研究和改进,可以使企业标准体系构成更科学合理,使企业标准化体系在企业现代化管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全面实施HACCP管理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2
渔用饲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存在的几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根据历年渔用饲料免税抽检及各级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反映出的一些渔用饲料卫生指标不达标或临界达标多集中在汞、氟、镉和黄曲霉毒素B1上,分析其原因,一是新版《饲料卫生标准》和《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中规定的这些指标不太合理;二是渔用饲料所用的个别原料标准中规定的理化指标与检测方法不配套,给掺杂使假造成可乘之机,也给企业质量控制带来难度;三是个别企业质量意识差,对饲料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把关控制不严。此外,企业在开展标准化工作中也存在一些无所适从的困惑,借此提出与大家共同商榷。

2.1
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中存在的问题

《饲料标签》标准是渔用饲料企业唯一要执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第5.1条规定:“饲料标签上应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以明示产品符合GB 13078的规定。”
2000年4月福建省水产饲料研究会借标签宣贯会召开之际,对饲料标签标准中一些技术问题如氨基酸、食盐等指标的统一标示进行行业规范,重申了
新的渔用饲料标签上应标明“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但是在GB 10648-1999《饲料标签》标准发布前后,国家制、修订的G B13078-1991和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其适用对象均未涉及渔用饲料,也没有规定渔用饲料必须执行的相关卫生指标,如果让渔用饲料企业唯心地在其产品标签上硬性地标示:“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确实太牵强附会。笔者建议与其作为虚设的条文,还不如不设,直接以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的卫生指标作为交货和监督检验的依据更妥。

2.2 普通渔用饲料的安全限量和药物使用准则是否要执行无公害标准
为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农业部于2001年发布了75项与无公害食品相关的行业标准,并在标准发布前首次在水产领域就强制性法规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举行了公开听证会,这对规范行业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该标准的名称冠以无公害食品,许多渔用饲料企业以为普通渔用饲料不适用于本标准。日前笔者在中国鱼网上看到一张帖子:“目前是否所有的饲料厂家都要按照NY 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和生产饲料?恳请这方面的专业人士发表意见。”得到的回答是:“国家的规定不明确,各地就执行各地的标准了,只是要掌握无公害的原则。”这确实给企业在宣贯标准时带来了困惑。
通过在横向领域上比较可见,企业的困惑是可以理解的。对猪饲料而言,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均规定得较明确,《饲料卫生标准》适用于普通商品猪饲料,《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的商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生产无公害生猪的养殖场自配饲料。而且在这两个标准中由于适用对象不同,规定的猪预混料中重金属铅(以Pb计)的指标和是否允许使用胂制剂的要求也不同。普通猪预混料对铅的允许量大于无公害猪预混料,前者允许使用有机胂制剂,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得添加胂制剂。20031111日国家标委会还就一些企业反映的《饲料卫生标准》中部分饲料品种砷、铅、氟等指标与生产实际不符的问题,以国标委农轻函[2003]97号文批准了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第一号修改单, 修改后的《饲料卫生标准》在砷项目栏中新增补了“添加有机胂的饲料产品”,并对其总砷允许量作了规定。这也充分说明普通饲料和无公害饲料的区别。福建省饲料工作办公室为了率先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无公害猪饲料,按《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的要求着手制定了《猪用饲料质量安全要求》的强制性地方标准,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凡是在本省范围内生产、经营、使用的猪饲料必须按本标准执行,该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纵观全球,欧洲早在70年代就从法律角度要求使用无公害饲料,而在我国要一步到位、全面推行无公害饲料仍有困难,参照畜禽饲料分品种、分地域、分步实施也无标准可依,因为新版《饲料卫生标准》留给渔用饲料的仍是一片空白。希望省水产饲料研究会牵头,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给予明确。
2.3 渔用配合饲料中镉的允许量
由于新版《饲料卫生标准》对渔用饲料的卫生指标未作规定,只规定了鱼粉中镉的允许量为2.0 mg/kg因此,渔用饲料的卫生指标通常按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中规定的指标执行。该标准把渔用饲料分为两类,一类为海水鱼类、虾类配合饲料;一类为其它渔用配合饲料,其镉的允许量分别为3 mg/kg0.5 mg/kg。现以鳗鱼配合饲料为例,根据分类应属于其它渔用配合饲料,镉的允许量为0.5 mg/kg,以鱼粉在鳗鱼配合饲料中最小添加量50%计,若企业采购的鱼粉含镉量为2.0 mg/kg,按《饲料卫生标准》应判定为合格品,则生产出的鳗鱼配合饲料镉的含量将高达1.0 mg/kg,还未计算含镉量较高的硫酸锌、贝类及其下脚料中所含的镉。因此,建议有关部门针对鳗鱼、甲鱼等其它渔用饲料鱼粉用量大的特点,要么降低鱼粉中镉的允许量标准;要么对NY 5072-2002标准中其它渔用配合饲料镉的限量进行修订;还可将镉限量的适用范围分得更详细些,如将其它渔用饲料进一步细分。使标准更科学、公正、合理。
饲料中镉的污染主要来自矿石和冶炼的“三废”。在自然界中镉常与锌伴生沉积成矿,锌矿含镉约0.1%0.5%,有时可高达2%5%;含镉废水的直接排放,使水体中浮游植物含镉量高,导致以浮游植物为食的水生动物蓄积大量的镉。如鱼类和贝类可使镉富集分别达103105倍和105106倍。为了预防饲料中镉的含量超标,在目前国家和行业饲料卫生标准未作修改之前,企业应从原料这一源头抓起,加强矿物质添加剂(尤其是硫酸锌)、鱼粉、贝类及其下脚料(尤其是肝墨粉)中镉含量的监测与控制。
2.4
关于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问题

NY 5072-2002标准第3.1.6条规定:“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NY 507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规定;若有新的公告发布,按新规定执行。”《规范》中列出的可允许渔用饲料使用的药物添加剂共7种,其中①复方硝基酚钠预混剂属“药添字”药物,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其余6种均属“兽药字”药物,仅能通过混饲给药,他们分别是:②呋喃苯烯酸钠粉;③甲砜霉素散;④诺氟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⑤维生素C磷酸酯镁、盐酸环丙沙星预混剂;⑥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蘖碱预混剂;噁喹酸散。但在NY 5071-2002标准中,对渔用药物的使用规定主要是针对水产动物疾病防治,对作为防病促生长的渔用药物添加剂则无明确规定。如为允许使用的渔用药物,④、⑤、⑥为禁用渔药,对①、②、③末作规定。由于允许使用这四个字的概念许多人不太清楚,笔者为此咨询了国家饲料标委会的专家,得到的答案是:“这四个字除其本身含义外,对于饲料药物添加剂同时意味着没有公布‘允许使用’就是禁止使用的,如果使用就是违法。”鉴于在上述标准和法规中存在的诸如此类矛盾,企业又该如何执行呢?
关于饲用抗生素的使用,按照欧盟规定,20061月前仍允许在饲料中添加黄霉素、盐霉素、莫能霉素、卑霉素四种大分子、无残留、无抗药性的抗生素。但在我国若按《规范》中的规定实施,渔用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将被全部封杀,而在目前养殖条件下全部禁用抗生素尚无现实可能,国家对其全面跟踪监控受条件所限难度更大。因此,尽快制定针对渔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的《规范》,以规范渔用饲料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比因噎废食一概封杀意义更大。
2.5
SC/T 3502-2000
《鱼油》中理化指标的修订

NY 5072-2002标准第3.1.5条规定条规定:“鱼油的质量应符合SC/T 3502中二级精制油的要求。”由于目前市场上曾出现在鱼油中掺入猪油等低价油的掺假行为,渔用饲料企业如果按SC/T 3502-2000《鱼油》标准中规定的理化指标和检测方法来检测和判定鱼油质量是否合格,又会给掺杂使假带来可乘之机。因这种掺假鱼油的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均能达到SC/T 3502-2000标准要求,建议增加折光指数、比重、凝固点或脂肪酸等鱼油的特性指标,以鉴别真假,确保产品质量。
2.6 HG 2941-1999《饲料级 氯化胆碱》中检测方法的修订
氯化胆碱是渔用饲料中添加量较大的饲料添加剂之一,但这种产品掺杂使假严重,质量问题最多,加之我国检测方法标准严重滞后,HG 2941-1999中规定的检测方法选择性又不高,测出的含量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其内在品质,也无法识别真伪,给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为此2002年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对该标准进行第二次修订,由山东省化工研究院负责起草,据了解修订后的标准送审稿已上报,但至今未见发布实施。送审稿中规定雷氏盐重量法为常规的检测方法(代替原标准中的银量法),离子色谱法作为仲裁法(代替原标准中的非水滴定法)。笔者通过检测验证并与多种检测方法进行比较,认为用雷氏盐重量法检测确实能把绝大多数的假货拒之门外。其检测方法原理是:氯化胆碱经加碱煮沸去氨后,在PH 6 左右与雷氏盐反应,形成的粉红色沉淀用重量法定量之。反应方程式为:
[(CH3)3NCH2CH2OH] +Cl-
+ NH4Cr(NH3)2(SCN)4
= (CH3)3NCH2CH2OH
•Cr(NH3)2(SCN)4 ↓(粉红色)
+ NH4Cl

该方法不仅对氯化胆碱的选择性高,而且通过沉淀前的碱煮能将一、二和三级胺破坏,经酸煮可进一步识别六次甲基四胺掺假物的存在,对氯化胆碱可谓是最特异性的检测方法。建议各渔用饲料企业尽快地将雷氏盐重量法作为氯化胆碱进厂检测的依据(不必等到标准发布实施),它所需的仪器设备简单、操作方便,一般的化验室均有能力检测。
2.7 与渔用饲料企业有关的标准、法规发布情况
近年来我国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截至20026月,共发布饲料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55项,基本涵盖了基础标准、卫生标准、原料标准、产品标准、检测方法标准和饲料机械标准等各个方面。2002年至今修订和新订的与渔用饲料企业有关的标准、法规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替代标准号
1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公告第176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
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2
农业部公告第193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3
农业部公告第318
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
农业部公告第105
4
GB 13078-20011号修改单
饲料卫生标准

5
GB/T 18823-2002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6
GB/T 18695-2002
饲料加工设备术语

7
GB/T 19164-2003
鱼粉

8
NY 5071-2002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
9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072-2002
10
SC/T 1024-2002
草鱼配合饲料
SC/T 1024-1997
11
SC/T 1026-2002
鲤鱼配合饲料
SC/T 1026-1998
12
SC/T 2002-2002
对虾配合饲料
SC/T 2002-1994
13
SC/T 1056-2002
蛙类配合饲料

14
SC/T 2012-2002
大黄鱼配合饲料

15
SC/T 1066-2003
罗氏沼虾配合饲料

注:1.
318
号公告于2003129日发布,105号公告即日起废止。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从105

公告中的173种(类)增加至318号公告中的191种(类)。
2.
GB/T 19164-2003
中鱼粉的理化指标与SC/T 3501-1996相比增加了赖氨酸、蛋氨酸、胃蛋白酶消化率、
挥发性盐基氮(VBN)、油脂酸价、尿素、组胺等项目;铬 (以6价铬计) 的允许量:GB/T 19164-2003为≤8 mg/kgSC/T 3501-1996为≤10 mg/kgGB 13078-2001未作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建议组织专家进行必要的毒性试验,用科学的结论对饲料原料及其产品中的卫生指标进行修订。同时也建议各级标委会加大标准制、修订的力度,尤其是对超标龄和不能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的标准要尽快修订、完善,必要时可由生产方、使用方和质检部门共同参与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使标准具有客观性、实用性。此外,制定原料标准时应考虑到掺杂使假的可能性和其他干扰因素,采取措施抗干扰、防干扰,使标准化工作能真正适应市场、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国际接轨。
3 推行HACCP管理,确保饲料安全
饲料生产经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追求饲料产品绿色、环保、健康、安全和优质已成为我省渔用饲料企业新世纪发展的崇高命题。为了确保渔用饲料安全,我们必须在上述企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建设的基础上,将国家最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融入到企业标准化体系中,对标准中存在的值得商榷的问题在标准尚未修订之前仍需不折不扣地执行。为此,企业应具备超前的战略眼光,大胆引入HACCP管理体系,使饲料生产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转化为对生产过程潜在危害的检查,通过实施危害的预防体系,将饲料安全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3.1 饲料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HA)
3.1.1 物理危害及可能发生的环节
物理危害指饲料原料含有或加工过程混入的有害杂质,其可能发生的环节为:饲料原料在收获、加工、运输过程中混入铁杂、石块等异物,加工过程又因清杂、去铁设备出故障而无法去除;在投料、粉碎、配料、混合、制粒(膨化)、冷却、输送等工序由于零配件脱落、设备磨损等原因而再次混入物理性杂质。
3.1.2 化学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原因
工业三废、大气、土壤、水源中存在的化学污染物通过生物富集或过渡施用的化肥、农药而最终污染饲料原料,致使重金属、硝基和环芳烃类有机化合物、农药、化肥等超标,如肝墨粉、头足类内脏中镉过高;鱼粉、鱼油不新鲜带来的组胺、挥发性盐基氮、过氧化值、酸价等超标;超量使用微量元素、不合格的矿物质原料流入生产线、滥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带来的重金属、铜、锌、硒等超标或药物残留;配方计算错误、配料不准确、添加剂错投或漏投、混合不均匀、物料在设备中的残留等造成的微量元素超量、重金属超标和药物交叉污染。
3.1.3 天然毒物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原因
动、植物性饲料原料中的抗营养因子及微生物毒素超标,如鲜杂鱼浆中的抗硫胺素;大豆及其饼粕中的抗胰蛋白酶、尿酶;棉粕中的游离棉酚;菜粕中的异硫氰酸酯;玉米、花生粕中的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等。其可能发生的原因:大豆预处理加热温度不够,难以使其抗营养因子失活;原料品种本身含高抗营养因子或脱毒工序故障。
3.1.4 生物危害及可能发生的环节
原料受沙门氏菌、大肠杆菌、肉毒杆菌、霉菌毒素等污染。其可能发生的环节:主要是田间污染或储存、运输不当造成;寄生虫、昆虫和鼠害、螨害的侵袭;鲜杂鱼浆中有害微生物的繁殖;原料及成品水分超标也是污染的环节之一。
3.1.5 水中稳定性、粘弹性下降的危害及可能发生的原因


水中稳定性、粘弹性下降的危害主要是浪费饲料、加大养殖饲料费用,其残饵给水质带来污染,产品易遭养殖户退货。其原因主要是:粘合剂失效;变性淀粉过期粘合特性骤变;小麦淀粉T度值不足;调质、制粒工艺控制不当或配方设计不科学等。

3.2 确定关键控制点的控制限(CCP)
任何一个饲料厂其真正的质量管理应着眼于生产线上,那里是所有进行生产活动的地方,也是质量控制和保证的关键地方,在生产线上我们可以根据危害发生的可能性及严重性来确定关键控制点。根据渔用饲料生产工艺特点及理化特性,可将以下工序确定为关键控制点:
3.2.1 配方设计

配方是确保生产安全饲料的关键。若配方设计时超量添加微量元素;不按标准、配伍禁忌和停药期要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滥用药物;对含抗营养因子的原料、重金属和有害微生物含量较高的原料设计不科学或不限量使用;配方计算或抄写、录入错误等,都将导致产品存在安全卫生隐患。虾、蟹类配合饲料应控制不用或少用肝墨粉、头足类内脏等。因此,落实配方管理制度和实施配方执行准则是关键。

3.2.2 原料接收
按企业标准体系表中制订的原辅材料标准及进货检验规范来接收原料,一旦发现不达标的原料拒绝入库和投入生产。因此在标准中应明确规定:原辅材料理化指标和卫生指的标接收标准、抽样数量、检验项目及要求、验证方法、判定规则等。如为确保鳗鱼饲料镉不超标,企业在制定鱼粉内控标准时,可根据配方中鱼粉用量、产品中镉的分析保证值加上一定的安全系数,确定鱼粉镉含量的接收标准;充当能源和粘合剂的面粉其面筋度是否达标;α-淀粉与鱼粉、豆粕等主原料成分匹配后的粘弹性是否满足要求等。
3.2.3 原料储存
合格的原料还得靠科学的储存管理才能确保在储存过程中不再带来危害,原辅材料仓库管理制度的落实也是关键控制点之一。首先要确保正确堆放,防止混杂和交叉污染;其次要通风、控温、控湿、防止霉变;其三要防火、防盗、防鼠害、虫害和鸟害;其四要贯彻先进、先出,推陈储新原则。如安全储存水分;温度、湿度控制的临界值;微生物、虫害等的检出限量值;原料安全储存天数预警等。
3.2.4 原料清理
常规原料都必须经过清杂、去铁处理以消除物理危害。此外在清杂工序中还可能把部分霉变结块的原料筛理掉以降低化学或生物危害。清理设备的完好率是该工序的关键。一般规定大杂去除率≥100%;铁杂清除率≥99.5%。
3.2.5 原料粉碎
原料粉碎细度;防止粉碎过程锤片、筛片破裂产生的金属杂质混入饲料而带来的物理危害;控制锤片、筛片质量防止因材质不良而磨损脱落的有害重金属危害,都是关键控制点。因此要确定并现场检测粉碎粒度(尤其是超微粉碎工序);采购高品质的锤片、筛片,保证设备只产生正常磨损,杜绝锤片、筛片碎裂而混入金属杂质。
3.2.6 配料工序
准确配料是严格执行生产配方的前提和保证,尤其是对饲料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微量组分、药物添加剂的准确计量非常关键,一旦差错而又没有及时发现,在后续工段是无法弥补的。因此对添加剂预混料的配制一定要按配方称量,严格记录,按部就班,班长督促,品管员抽查,配一批核对一次原料用量与配方值是否相符,出错立即报告,及时纠正。对配料精度要定出误差控制值:由手工配制的添加剂配料误差≤±1/1000;手工配制的副料配料误差≤±2/1000;电脑配料系统对单组分的配料误差≤±2/1000,且总的配料误差也应控制在≤±2/1000。
3.2.7液体添加

渔用饲料生产过程中液体添加主要有鱼油、大豆磷脂油和鲜杂鱼浆,由于这些原料易氧化酸败,尤其是鲜杂鱼浆易滋生微生物导致腐败变质,应作为关键点来控制。鱼油一旦发生氧化将呈链式反应,产生的游离基和醛、酮、酸对养殖鱼类会带来很大的危害,桶装鱼油一开启就要按在饲料中的添加比例加足抗氧化剂;添加鱼浆的设备和器械要及时清洗,防止有害微生物的繁殖和污染。
3.2.8混合工序
混合工序的关键是在投料正确、没有交叉污染的前提下确保混合均匀。其关键控制点是:生产添加剂预混料的混合机,对检测的示踪物质添加比例为十万分之一的情况下,混合机的变异系数≤5%;生产配合饲料的混合机,变异系数≤10%;生产加药饲料添加剂的混合机还要配备吹扫或清洗装置,其残留量应≤1/10000。
3.2.9 制粒(膨化)工序
制粒(膨化)工序的关键是控制蒸汽质量和温度,确保调质器的充满系数和调质温度、制粒(膨化)温度及后熟化程度达到最佳值,确保熟化度和水中稳性。由于制粒(膨化)的高温具有杀菌功能,当饲料因不慎造成少量微生物繁殖时,通过该工序的高温杀菌作用,能适当减小饲料因沙门氏菌的污染而带来的安全风险。
3.2.10 干燥冷却工序
渔用饲料经强调质、制粒(膨化)后产品的温度、水分均较高,尤其是膨化料温度高于100℃,水分也在22%左右,必须经过干燥、冷却处理才能使料温降至室温,水分达到安全储存的要求。
3.2.11 成品打包、储存和发放
该工段重点控制成品粒度、硬度、含粉率、膨胀率、漂浮率、气味和色泽等感官指标,同时检查包装材料是否无毒、无味、无污染,标签是否达到标签标准要求。成品储存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限与原料相同。成品发放的关键点是控制成品制程检验和出厂检验是否合格,库存期限是否在控制的日期内,确保运输工具洁净,防止运输途中遭受烈日暴晒和雨淋。
3.3 关键控制点的监控
对上述每一关键控制点和控制限尽可能通过各种物理和化学的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连续观察和检测,并按工艺流程的先后顺序实施监控计划,做好记录用于事后评价。对于无法连续检测的关键限值,也要有一定的间歇频率来观测CCP的变化特征,以判断每一CCP确实都在控制之中。
3.4 确立纠偏措施
对每一个CCP都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纠偏计划,当监控过程发现危害因子偏离关键限值时,要立即采取纠偏措施,使之得到及时纠正,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做好纠偏行动记录,杜绝今后再次发生。
3.5 建立记录档案保存体系
将所有与实行HACCP计划有关的信息、资料、关键控制点和控制限记录、检测监控记录、纠偏行动记录、验证程序记录等文件完整有效地归档保存。
3.6 建立验证程序
为了确保HACCP管理体系正确运行,必须建立验证程序来验证HACCP是否适用、科学合理和切实可行。
可见在企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建设的基础上,
推行HACCP管理,有利于渔用饲料企业建立起饲料安全卫生的早期预警体系,有效地杜绝饲料中各种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给水产养殖动物带来的危害,同时保障福建渔用饲料产品100%符合标准,跟上时代要求,从而推动渔用饲料工业健康发展,实现水产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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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13: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otiao:
发表于 2008-5-7 14: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资料,楼主辛苦了!:handshake
发表于 2008-5-8 10:5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感谢提供!
发表于 2008-5-13 12: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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