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一切过程的不合格品,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合格半成品、不合格成品、化验不合格品、交付后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的评定
2.1不合格原料的评定
2.2不合格半成品的评定
2.3不合格成品的评定
2.4化验不合格品的评定
2.5交付后不合格品的评定
3.不合格品的标拾
品管员对不合格品评估后,对不合格作出“不合格”标识,用红色记号笔写在袋子表面,作出书面处理措施填写检验记录的不合格品处置栏,相应工序的操作人员,根据此记录作出相应的处理;
4.不合格品的处理
4.1不合格原料的处理
4.1.1原料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应由品管人员作出以下处理措施:
4.1.2退货:对于原料水分严重超标、掺有不可分离杂质、化验指标不合格、含有药物残留、不具备相应的合格证等严重不合格的原料,作退货处理;
4.1.2降价接收:对掺杂可分离杂质、水分轻微超标等不合格的原料,可经除杂或返工处理后降价接收;
4.2不合格半成品的处理
4.2.1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关键限值偏离,检验中发现粒度、硬度、光泽等不合格的半产品的,由品管人员作出以下处理措施:
4.2.2返工:对关键限值偏离、粒度、硬度、色泽等不合格的半成品,经品管人员评估,可作返工处理,直至合格;
4.2.3改作他用:对因交叉污染、误投药物、变质原料等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半成品,经品管人员评估后,可改作他用出厂;
4.2.4销毁:对于严重污染、严重变质等损害人或动物的不合格品,经品管人员评估后,作销毁处理;
4.3不合格成品
4.3.1成品检验、成品贮存中发现不合格品,由品管人员作以下处理措施;
4.3.2返工:检验发现粒度、硬度、色泽等不合格的成品,经品管人员评估后,作返工处理;
4.3.3改作他用:检验发现成品存在药物污染、用错原料,贮存中发生变质等造成的不合格品,经品管人员评估后,不宜作动物饲料的,改作他用出厂;
4.3.4销毁:贮存中发生严重变质、受到严重污染等不合格品,作销毁处理;
4.4化验不合格品
化验室检测后发现化验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填写《化验结果报告单》报品管部;品管部经理审核后,签字确认。作出改作他用的处理;
4.5交付后不合格品
饲料交付顾客后,在顾客处发现不合格品,按照《产品可追溯性和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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