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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9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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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浪费大家的银子,我给大家贴在这里,以后希望楼主这样的word文章直接贴出来。
项目部内部保密管理制度1.目的:为维护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保护企业在电力市场的竞争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电力工业国家秘密及其秘级具体范围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公司项目部内部秘密的管理。
3.名词解释:内部秘密是指按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关系到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利益的事项。
4.职责划分:公司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项目部内部秘密的监督、管理、检查、奖励和惩处工作。公司各项目部保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内部保密工作负责。项目部各部室负责人牵头进行保密工作的定秘审核和期限界定的申请及归口管理。
5.项目部内部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5.1项目部内部秘密事项的范围包括:
5.1.1涉及项目部总体的规划、计划、统计、财务、通信、计算机信息管理中的秘密事项;
5.1.2有重大影响的人身、设备、机械事故情况;
5.1.3科技攻关的秘密措施,具有国内区域内领先水平的施工工艺,科技成果中的关键技术以及施工、安全、质量、物资管理中心核心部分;
5.1.4尚未出台的人事变动方案。
5.2 公司内部密级划分
5.2.1公司机密级事项
(1)对外招标标价和标价的计算依据,定标签约前谈判方案;
(2)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电力科技关键技术,以及能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的核心部分;
(3)财务帐簿、报表、凭证以及经营状况;
(4)尚未出台的人事安排调整、变动方案;
(5)党工委会议、经理办公会议记录。
5.2.2公司秘密级事项:
(1)年度施工生产完成的指标利润情况、各种专题性统计和经营、财务分析资料;
(2)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自行制定的程序文件、工艺规程、要求、制度、规定、作业指导书及质量记录等支撑性文件;
(3)内部案件档案、未结信访、举报案件,以及查处中的案件材料和案件审批记录等;
(4)施工中发生的各种重大事故情况及原始资料;
(5)涉及项目施工中内部秘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和刊物。
5.3
项目部各部门在确定密级时,应当根据况确定保密期限。
6.保密措施
6.1 凡属于项目部内部秘密,各部门应按照本规定分项或分专业制定保密措施,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严格注意防止外企业或他人以“洽谈业务、开发合作、学习参观”等名义从中获取内部秘密。
6.2 涉及内部秘密的重点部门要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在检查工作时,也应将保密工作列入检查内容,不允许无关人员接触或外界参观,如必须参观的,需经主管领导审批,保密领导小组预先做好保密措施。
6.3
内部会议或处理公务提供、发放涉密文件、资料、图纸时,应由主管领导审批,统一编写受控号,严格按照文件发放范围登记发放,并向发放对象提出保密要求,事后要指定专人负责收回。
6.4
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属于工作发明的图纸、资料的蓍作权应属于企业所有,个人不得保存、复制,并无权转让或允许他人使用。
6.5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在重点部门、部位工作的接触企业内部秘密即将退休或调出公司人员,应在其离岗前采取必要措施。
6.6
凡向外提供的各类学术交流论文、资料等,涉及到企业内部秘密的,应事先经公司保密委审查批准,并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6.7
凡属企业内部秘密,但不需存档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等,均应集中由各项目部保密小组统一监销。
6.8
项目部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企业内部秘密事项进行对外报导,不得用公用电话或无线电话谈论内部秘密事项。
7.责任与奖惩
7.1 在保守、保护内部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应当给予奖励。
7.2凡将内部秘密资料、文件、图纸等丢失的均视为泄密。凡违反本规定,泄露国家、企业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7.3 对有意向外界泄露、出卖内部秘密的人员,将根据危害程度追究经济赔偿或依法起诉。
7.4凡发生泄露涉及国家和电力工业国家秘密案件的,将根据《保密法》和《刑法》中有关规定移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公司保密领导小组。
[ 本帖最后由 wangguanbao 于 2008-3-1 08:59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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