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大机构总体改革方案(转)国务院大机构总体改革方案
一、国务院组成部门
1、办公厅(法制办公室+新闻办公室+外事办+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密局+档案局+值班室+信访局+综合司+行政司+秘书司+电子政务司+国务院应急中心)国务秘书长主持国 务院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国务院办公厅
2、民政部(原民政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主要职能部门:民族事务司、宗教事务司、行政改革司、基层政权建设与选举事务司、民间组织管理司、退伍军人与优抚安置司、救灾救济司、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
3、外交部(原外交部、外国专家局、侨务办)
4、国防部(原国防部+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5、司法部(原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公诉职能)主要职能部门:普法与司法考试司、律师与公证工作指导司、狱政管理司、司法警察司、青少年犯罪预防 司、侦察监督司、公诉司、审判监督司
6、国家人事与监察委员会(原人事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实行集体领导制:7名委员,1名主任、3名人事委员、3名监察委员。重要人事任免、监察问题处理由委员会集 体决定。
7、国家经济与贸易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原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旅游局、国家物质储备局、烟草局)主要职能部门:政策研究与法规司、发展改革与规划司、经济运 行司、国民经济综合司、产业政策司、价格司、国外资金利用管理司、中小企业司、工业司、区域发展与农村经济司、物质储备局、亚洲司、西亚与非洲司、欧洲司、美洲大洋洲司、 港澳台司、对外贸易司、国际经贸与世贸组织司、市场体系与商业改革司、市场运行调节司、对外经济合作与援助司、公平贸易局、产业损害调查局、旅游事业管理局
8、财政部(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直属海关总署、税务总署
9、农业部(原农业部、林业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0、能源部(原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改委能源局、国防科工委核电部分、水利部水电部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11、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三大主要业务部门: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汇管理委员会
12、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13、交通部(原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水运职能、邮政局)
14、卫生部(原卫生部、国家人口计划与发展委员会)
15、文化部(原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版权局、文物局、体育总局)
16、教育科技部(原教育部、科技部、信息产业部、知识产权局、国防科工委部分职能)
17、环境与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环保总局、海洋局、发改委规划职能、测绘局、水利部部分职能)
18、国家审计署
19、国家警察总署(原公安部)
二、国务院直属机构
1、国家安全局(内设中央情报局)
2、国家统计局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4、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总局
5、国家工商质量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6、国家地震气象局
7、国务院港澳台事务管理局
8、国务院发展改革研究中心(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学术性机构、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参事室)
9、国家中央研究院(原科学院、工程院、社科院)下属科学部、社科部、工程技术部
10、国家行政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新华社——转制为国有企业
三、国务院特设直属机构(垂直领导、不受地方领导国家特别调查署(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反贪污贿赂总局)国家特别调查署受国务院总理直接领导;并定期对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重大问题与国务院总理发生原则分歧可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008年机构改革适合小步调整,在交通和农业等领域,试点大部制,总结经验教训;然后在事业单位改革逐步推进的基础上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机构改革。具体举措是:
将铁道部、交通部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合并,组建新的运输部,该部负责所有交通的公共管理职能,即包括公路交通、铁路交通、水路交通和空中交通的管理。
将农业部、水利部和林业局合并,组建新的农林水利部,统筹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的发展和规划,以及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
将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与国防部合并,组建新的国防部,新的国防部既负责国防工作,也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工作。
撤销信息产业部,其相关国有企业归国资委管理,其宏观政策和相关管理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相关的行业协会。
根据课题报告,2008年改革之后,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运输部、农林水利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改革之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为24个,较以前减少了4个组成部门。
课题报告透露,在国务院直属机构的组成方面,有望将国家工商总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新的国家工商总局。撤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能划入文化部,由文化部负责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公共管理职能。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改为文化部管理的国家局。这样,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院直属机构组成数量为11个,从18个减少了7个。国家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10个增加到1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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